“网贷评级第一案”开庭审理 短融网状告融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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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下午消息,“网贷评级第一案”今日开庭,原告短融网和被告融360就“网贷评级”引发的纠纷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

融360于今年发布了两期网贷评级报告,先后将P2P平台短融网评为C级和C-级,且在“网贷评级说明”中给出“C-级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的意见。然而,短融网对于融360的评级资质及评级结果并不认可,并宣布起诉融360侵害其名誉侵权,并造成相关经济损失,要求赔偿50万元。

  争论焦点

庭审环节,原告短融网始终坚持融360没有相应的网贷评级资质,并认为融360有相关P2P业务,涉及行业内的直接竞争,公正性和客观性存疑。

被告融360则表示自己的主营业务是P2P垂直搜索,P2P撮合交易只占10%,并不属于同行业竞争。

此外,融360还强调自己是信息中介,发布的报告还有权威学术机构——人民大学共同参与,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具体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不存在资质方面的问题。

  证人举证

此次出庭证人是原告方面的证人,来自网贷之家的首席分析师马某。马某就网贷之家所做的评级做了模式介绍,并强调网贷之家能够开展评级主要原因是:1)属于网贷信息门户,主营业务不涉及P2P网贷;2)获得被评P2P企业的数据接口接入,有事实数据做支撑;3)报告不做具体A、B、C、D评级,只是出于自然排列序号列出1-100.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庭审还设置了原被告双方的“专家辅助人”,就评级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业领域的问题发表了专家意见。原告方面邀请到了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被告则邀请到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和中国工商银行金融评级方面的专家。

法官焦点

当庭法官就“P2P网贷行业评级资质”、“是否涉及直接业务竞争”、“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以及“有无通过评级实现利益输送的可能”等核心焦点进行了提问,尤其在被告是否涉及P2P业务盈利、评级对象中有无商业合作伙伴等细节上,非常重视。

  审判依据

在庭审中,诉讼双方引用最多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今年十部委下达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因为案件还在进行中,主审法官庭后并不接受媒体采访,也不能对外说明备受关注的“网贷评级第一案”将依据哪些法规和条文做出判定。

不过,今日的陪审法官、“全国股权众筹首案”的主审法官殷华曾在之前接受新浪科技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法院的裁判依据主要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他诸如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判断交易效力和性质的参考。

“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整体的规范性文件即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监管原则与方式、具体金融模式的概念和基本意见以及消费者保护、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制度进行了明确。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仍然极少,仍主要靠过去的刑事和民商事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如《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此外,还有如调整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调整互联网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调整平台金融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上述这些文件主要是从监管角度明确的意见,对于具体裁判则需法官综合加以考量。”

此外,殷华法官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是第二十二条)等司法解释,对P2P与非法集资犯罪、P2P与民间借贷等问题做了少许规定,但客观上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因时间原因,“网贷评级第一案”未能当庭完成全部审判、宣判,案件将择期继续进行审理和宣判。新浪科技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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