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微软并购诺基亚:反垄断应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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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商务部将有可能发布对微软并购诺基亚的审查结果,第三方监管者的顾虑和行业压力在随着时间节点的推进与日俱增。显然,在微软发起的全球监管认证流程中,中国政府的决定将是一个关键。而围绕该并购案始终不绝于耳的质疑声也令外界都知晓,微软收购诺基亚绝不只是两个企业的事,部分人认为,这是一次训练国产智能手机在全球化商海中真正学习游泳的机会,但是,微软并购诺基亚对中国真的是一件好事吗?

微软买下的只是手机?

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地位,微软收购诺基亚将注定不是一次简单的产权交易问题。众所周知,虽然安卓系统是免费使用的,但是系统中使用的微软软件,包括文件管理、通信管理、显示、交互、浏览器等方方面面,依然需要向微软这样的专利拥有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目前,在中国有2591个专利的软件巨头微软,已向安卓制造企业以智能手机每台约5美元(占成本价的5%)、平板电脑约10美元的价格征收专利许可费。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的报告显示,微软收购诺基亚之后将在未来5年将Windows Phone市场份额提高至15%。而为了大力扶持自己的Window手机,必将提高安卓手机商使用Window软件的价格,甚至厚此薄彼,对安卓阵营和自身终端采取不同的收费结构。在中国手机制造商看来,这将是破坏行业正常竞争规则的一次巨大灾难。

据统计,微软高额专利费对中国手机商的利润形成挤压,使得本身处低端的中国手机商平均利润率极低,仅为0.3%。毫无疑问,微软并购完成之后,有了提高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专利费的筹码。小米董事长雷军说,“对绝大多数国产品牌而言,专利费用很可能啃噬掉他们仅有的利润。”

显然,专利费用才是关注重点。微软买下的不止是手机,借助诺基亚在通信市场安插隐形“特洛伊木马”,由专利带来的市场垄断,才是最可怕的。

“并购可以说是微软的成长基因,微软其实是通过不断吞并和并购别人,来壮大自己。在微软的‘并’和‘购’里面,基本没看见‘并’,就看见‘购’。这种吞并方法造成一个垄断的后果,比如1998年的时候,已经基本上看不见苹果了。”北大数字研究院院长曹和平认为,如果微软形成垄断地位的话,我们国家受的伤害可能会很大。业内人士甚至推测,此次并购埋下的隐患,将使中国会成为未来专利诉讼的一个重灾区。

“专利就像是挖坑运动,先行者挖好坑,后来者就要为之买单,这是国际惯例。”雷军的言下之意,微软在挖一个大坑,只要提升专利许可费,就将使利润空间本来狭小的国内手机生产企业面临更加艰难的处境,它们最终只能选择退出市场或者将该成本转嫁给智能手机消费者。

要对垄断说“不”

维护本国产业安全是全球的一种惯例,美国、日本、欧洲、加拿大都有自己产业安全的机制,但是中国没有,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和欧盟大开绿灯之后,中国商务部的审批却慎之又慎的原因。“中国手机厂商并非不愿意签署专利协议,而是不愿意对不公平、不合理的歧视性专利授权低头,不愿意做肥羊。”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会长王秉科说。

诚然,亡羊后就很难补牢,即便再补,也很可能补不牢,这已有前车之鉴。在2011年的谷歌并购摩托罗拉移动交易事件中,涉及超过24,000件专利的专利包和专利申请,谷歌承诺不会利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竞争对手。我国商务部也是附条件批准了该交易。然而,在并购通过反垄断审查后,谷歌就违背了所作的FRAND承诺,对苹果等被许可人发起侵权诉讼并申请禁令,遏制竞品的销售。尽管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发起了反垄断调查,但是并无实质性进展。

这让我们必须学会对垄断说“不”,并且反垄断只有趁早,才能受到最好的效果。“在战略上,在国门市场上应该放开,但是行业市场上,可要小心注意。”曹和平提醒。即你进来可以,但是中国必须做好充分的垄断行为应对。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手机生产国,也是全球最大的手机消费国,却并非手机制造强国,处于产业链低端。据了解,Window手机发展初期将定位在中低端市场,将是对中国国产品牌的直接冲击。即便中国手机制造商转向生产Windows手机,仍需要支付每台16美元的Windows软件使用费,是微软专利打压的直接对象。

因此,不能认为政府的干预这是一种封闭倒退。事实上,各国政府已经开始整治专利投资行为。当市场失灵、无法通过企业的力量解决时,只有司法或执法部门有能力进行必要的纠正。去年6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向议会建议认识专利投机的危害性、启动相关立法,而美国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开始研究建立相关法律和政策。对于中国来说,更应该认识到,并购中保护民族品牌是首要任务——即便不能从中受益,也绝不能因之受损。

中国不能成为全球化的牺牲品

“在知识产权运用和商业化程度上,我们是‘少年儿童’,人家是‘硕士’,我们不在一个起跑线上。”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道出并购将在中国产生的最大风险,“比如四号救济方式,在欧洲美国是行得通的,在目前的中国,很困难,阻力很大。所以,要采取事先防范和事先预估,效果会好得多。”

在马一德看来,这是一次“对商务部反垄断机构、对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机构,甚至对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机构的一个考验”,政府要有态度,商务部要慎重。

诚然,中国不能当旁观者。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讯是国家战略产业,在看到隐患之时,政府要不惧伸长手,不惧可能招来的壁垒保护质疑和被扣上“经济民族主义”的帽子。因为还没到完全放开市场自由的时候,各个国家都在极力对国内市场和产业进行保护,所有的开放,都是有管理的开放和有保护的开放,对于还没玩转全球化游戏规则的中国,尤其应该如此。

适当的行业舆论“搅局”被认为是正确的选择。在许多法律专家和行业人士看来,此事无需保持神秘,应该让决策层听到民间的声音尤其是品牌的声音,多方面考虑并购案中的“隐性条款”将造成的后果,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改变或改进外资并购在中国必须面对的游戏规则。

“事先谈好价码”将是中国不二的选择。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詹昊总结说,“商务部必须做一个前端的控制,这从执法的成本和执法效率,以及执法的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来说,都会是一个好的选择。”

据悉,今年2月,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已经代表手机厂商向发改委提出高通涉嫌歧视性定价和垄断高价的报告。目前,发改委已就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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