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明确:各大音乐平台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1月6日,国家版权局在京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等,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协力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
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工作,2015年将数字音乐版权专项整治纳入“剑网行动”重点任务,制定了数字音乐正版化“三步走”工作思路,即打击侵权盗版、规范授权模式和完善商业模式,有力推动了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但由于音乐作品版权问题较为复杂、作品应用场景多样,以及历史形成的授权模式不够完善等多种因素,数字音乐产业各方版权关系需进一步规范理顺。
国家版权局在约谈中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和维护权利,抵制各类侵犯音乐著作权行为,配合国家版权局对数字音乐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的措施,支持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数字音乐授权工作,促进数字音乐广泛有序传播。
约谈强调,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与会单位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约谈要求,进一步完善数字音乐授权模式和商业模式,共同推动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促进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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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在约谈中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和维护权利,抵制各类侵犯音乐著作权行为,配合国家版权局对数字音乐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的措施,支持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数字音乐授权工作,促进数字音乐广泛有序传播。
约谈强调,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与会单位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约谈要求,进一步完善数字音乐授权模式和商业模式,共同推动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促进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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