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基于区块链的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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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消息,6月1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基于区块链的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提出,平台的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应基于国家商用密码算法采取加密传输、认证和数据签名校验等安全机制。在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及发布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支持对隐私数据进行数据加密存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应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确定数据是否向数据交互方开放,数据交互应符合GB/T 35273中的数据处理要求。

跳转链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基于区块链的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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