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立法推进“放管服”,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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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将“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严控许可审批时限和监管。对标国际先进,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条例》要求大力限时减项提效。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各地要向社会公开企业开办涉及的证照、办税、银行开户、接入电力等的办理时限,超过时限的,办理单位要公开说明理由,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

同时,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条例还要求政务公开透明。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法规制定要积极听取行业意见,无法律法规等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此外,《条例》提出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和创新。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凡要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查论证和批准。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包容审慎。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市场主体保护上还规定,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和维权援助等机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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