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盗版联盟”向百度发难的背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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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2013年是百度的“多事之秋”并不为过。在巨额收购91、与360口水仗之后,在11月中旬,百度又突然成为了一场来势汹汹的网络视频版权纠纷的被告。

  由搜狐带头发起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至今为止只展开了两次公开维权行动。上一次还是在刚成立不久的2009年,当时的被告是此次向百度发难者之一的优酷以及迅雷。其实,百度每日为视频网站的正版内容带来1亿次以上的用户访问,为整个视频行业贡献了75%的搜索流量。并且百度之前还和搜狐、腾讯等成立“视频内容合作组织”。按常理推断,此次版权之争应该不会如此激烈。

  那么即可想象,这次“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向百度发难的背后,其实有更深刻的原因。它其实反应了视频行业的深度进化,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大局已定前提下的各方博弈。

  版权贬值与行业进化

  在2013年之前,视频网站的生意是一条涉及“版权方、分发方、广告购买方、内容消费方”的产业链。

  从商业模式看,视频内容版权方有两种收益方式:其一是分销模式,即版权方销售版权给像爱奇艺、搜狐、优酷土豆等分发方,后者通过向广告主售卖贴片广告来获利,其二是直销模式,即直接向广告主销售贴片广告或直接向消费者收取会员费。二种方式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力量对比,而力量对比的核心是谁更接近和拥有更多的消费者,如果分发方实力强则以分销为主,反之则以直销为主。目前,国内分销居多,国外则直销居多。

  在2013年之前,网络视频版权可谓是天价游戏。但不为外界所知的是,自2012年之后,网络视频行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2012年初,优酷土豆两家上市企业的合并为视频行业的大变局拉开了序幕,随后风行网络投靠百视通,爱奇艺回归百度,又有搜狐视频、腾讯视频、爱奇艺联合宣布,共同组建“视频内容合作组织”,互换资源……

  从视频行业这一系列的大动作可见,视频行业已经进入深度整合阶段,由之前的资本与版权内容分散,逐步进入到少数几家企业独大,小公司抱团取暖的局面。

  这样行业进化的第一个结果,首先是导致了版权视频的价格下降。

  前搜狐副总裁即前搜狐视频COO刘春,曾在微博上对版权价格的快速变化发出了慨叹。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副总经理陈杭则披露,“网络视频版权从最高卖到一百五十万,到如今也就卖二三十万。”

  所以,在“版权方、分发方、广告购买方、内容消费方”的产业链条之上,版权的角色正在越来越弱,这从此次发难百度阵容中,缺席了优朋普乐这样的电视版权方也可以看出来。

  行业进化的第二个结果,就是分发方利益的彼此交织错节。

  应该说,多年来的网络视频版权口水仗和2009年优酷败诉付出了45万罚金,都是视频行业走向健康的必经之路。优酷在打输了官司后立刻加入了“联盟”,而百度也和搜狐等各家也成立了“视频内容合作组织”。

  所以,在以上两个行业基本面的变动之下,人们在这两年已经可以看到,各家网站目前在视频版权购买上都有很大支出。例如,据公开财报,2013年第三财季,优酷土豆花掉近3亿元,百度则达2.222亿元,搜狐全年将花掉8000万美元。而迅雷在今年也有一些如重金购买周杰伦《天台爱情》以及《饥渴游戏2》等独家网络版权的行为。

  此外,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版权视频的壁垒——这个最棘手的问题之后,各家视频网站都将资源转向了自制视频之上,这也就带来了曾被土豆网CEO王微形容为视频领域的“工业废水”的UGC自制内容的繁荣。

  然而,网络视频的故事如果只发展至此,那么结局应该是皆大欢喜,“联盟”发难百度之役就不会发生。但由外部因素刺激导致的视频行业大势的骤变,使得视频行业发生了产业链变革。

  产业骤变与流量饥渴

  正是在视频行业走向健康的背景之下,“工业废水”的价值被重新评估,并且又反向渗透进电视媒体的趋势,即把之前视频网站以弱势的姿态与电视台被动地进行“台网联动”,扭转为主动地“网台联动”。这也就意味着,之前稳定的“版权方、分发方、广告购买方、内容消费方”的产业链发生了质变。

  PPTV CEO陶闯旗帜鲜明地指出,视频的第二次革命——网络的电视化,将使视频网站在2013年开始盈利。而迅雷主管视频业务的黄芃则说,前几年视频网站只要有一技之长(视频版权)就能在马拉松赛的第一个10公里领先,但第二个10公里是“十项全能”的比拼,从内容、运营、产品、营销到网台联动,有一项做得不好就将直接出局。

  产业链条的变化,意味着在版权贬值的同时,流量导入的持续增值。也就是说,视频行业由2013年之前的版权生意,变成了现在的流量生意(在手游变成快消品的今天更是如此)。而百度在拥有爱奇艺、PPS等视频分发平台的同时,自身是中国互联网最大的流量入口。也就是说,百度不仅是视频版权内容的分发方,而且是别人难以望其项背的消费者视频搜索需求的分发方。而在爱奇艺回归、收购PPS之后,其他各家警惕百度在搜索需求方面自我照顾,这才是此次“联盟”向百度发难的真实原因。

  而纵观整个互联网大局,PC的增量已经停止,移动设备的更新换代正在迅速放缓。更重要的是,BAT加上360这4家互联网大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版块分割。因此,对于视频行业这种已经由版权为王转为流量为王的互联网势力来说,通过和最大的流量入口百度博弈,来获得利益是必然的战略选择。

  不过,正因为各家“醉翁之意不在酒”——其诉求其实不是在版权而在流量,所以此次视频行业纠葛很可能会由“官司”降级为“口水仗”,再降级为各方的利益妥协——在各家向已经羽翼丰满的百度要得一个安全保证之后,平静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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