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被判: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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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2月6日就7名韩国iPhone用户对苹果韩国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做出二审判决,判处苹果韩国公司侵害了iPhone用户的选择权而给用户造成了精神损失,向每名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7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85元)。

原告提出,苹果韩国公司在2017年下半年对iPhone6和iPhone7系列手机进行系统软件更新时,故意降低手机性能,造成用户经历了手机运行速度下降、应用程序闪退、程序运行迟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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