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两会提案:人工智能、新零售与推动科技企业出海

雷军两会提案:人工智能、新零售与推动科技企业出海

雷军

凤凰科技讯(作者/刘正伟)围绕着一带一路的历史发展机遇,以及新零售、人工智能,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董事长兼CEO雷军今天提出了他的两会提案。

提案一、抓住“一带一路”历史机遇,有效推动中国科技企业出海

“一带一路”的内涵包括“五通三同”。围绕“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雷军建议:

1、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机制化,推动多层次沟通长效化,使之成为政策沟通的重要载体

作为国际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一带一路”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如中国—东盟(10+1)、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联盟等,同时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在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不断取得进展。

建议基于“一带一路”的总体框架,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机制化,每年或每两年定期举行,成为政策沟通、政治互信的重要载体。

在高峰论坛项下,可推动多层次沟通长效化,细分领域,有针对性组织不同级别的政、商领袖分论坛、会议、互访,提供更多交流渠道。正如“APEC商务旅行卡” 促进了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商务人员自由流动,为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在“一带一路”总体框架下也可推出“带路通卡”, 为往来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礼遇。

2、为推进与沿线各国合作共建,将互联网、物联网作为基础设施联通的重要组成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及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等都已成为重点项目在沿线各国有序推进。“一带一路”源于亚洲,将以亚洲为重点发展方向,率先实现亚洲的互联互通,促进亚洲地区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普及率达到53.2%,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在我国已然成为基础设施新常态。

建议将我国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产品和服务也作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依托亚洲,率先向亚洲国家输出共建能力,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沿线各国的共同繁荣与合作共赢。

3、建议中国政府驻外机构设立“一带一路特派员”职能,在重点城市培育“带路”孵化器,实现“走出去”战略升级版

中国“走出去”战略实施至今,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一带一路”倡议将成为新一轮中国科技企业走出去的指南针,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更高价值,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由于不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不同,在国家安全、反垄断、环境保护、劳工、税务以及行业准入等方面存在国别差异;不同国家的相关政策与法律也会因为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形成不连贯性,这均给中国科技企业在海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诸多问题、困难与潜在风险。

建议在“一带一路”的总体框架下,在中国驻外大使馆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类似“一带一路特派员”的职能,针对沿线各国的中国企业提供包括政策、税务、法律、风险预测、品牌推广、NGO组织等各方面的一揽子服务,帮助中国企业尽快适应驻在国政商环境,更加顺畅地发展海外业务。

建议由中国贸促会或国际商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这样的半官方机构牵头,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城市培育“一带一路”孵化器,旨在解决企业的双向进入和资源整合,发挥叠加优势。针对相似规模或发展特征的城市,建立“一带一路”友好城市群,提供科技人才交换培养,在核心技术领域进行深度交流或合作。例如引进国外退休工程师担任企业顾问,设立专项资金政策,完善企业海外投融资信息服务等。通过创新国际合作方式,做到落实到位,考核到人,使“一带一路”孵化器发挥真正的优势。

提案二、关于大力发展“新零售”   激发实体经济新动能的建议

1、简政放权与减政放权并重,为“新零售”提供效率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正在显现。但据相关调研和统计,目前各级政府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存在审批事项和权限取消或下放不彻底,简化减少多为非核心权力和流程。比如实体零售在各地开店、证照办理上,包含安全审批、营业执照办理、刻章备案、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在内的环节共需要30余项文件,存在一省一政策、一市一规章、一区一流程、一店一执行等重复工作的普遍现象,对企业造成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的不利影响。

建议加强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的调研,在简政放权基础上减政放权,对具有规模连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集中的主体管理;加强互联网技术在零售审批体系内的应用,用信息化打破区域割裂,形成数据信息共享,提升“新零售”业态的管理和服务效率。

2、加大农村市场扶持力度,通过“新零售”实现“消费扶贫”

据中国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农村网络零售额8945.4亿元,约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17.4%,全年农村网络零售额季度环比增速均高于城市。然而,仍以实体零售为主要购买渠道的农村,商品流通周转成本高于城市,商品可选类别少于城市等核心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存在农村地区电商覆盖率低、农民消费行为受信息不对称影响严重,农民为过高的流通成本买单,为信息不对称买单等现象,事实上造成了高消费等问题。

建议抓住农村消费升级最佳发展机遇,鼓励农村地区“新零售”模式创新与发展,进一步降低农村消费的流通成本,丰富农村零售商品供应品类,鼓励有为青年返乡创业,引导“新零售”业态在农村地区扎根和推广,真正挖掘广大农村的消费需求潜力,真正实现农村消费从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消费迈进。

3、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为“新零售”创造宽松环境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经营日益艰难,利润越来越薄,税费负担愈显沉重,生存压力不断增加。虽然我国长期致力于结构性减税工作,但从目前企业和个人的状况看,减税空间还很大。

建议进一步深入和完善有关结构性减税的相关政策。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方面,从增值税着手,可降低企业所得边际税率;在拉动居民消费方面,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实施减免、冲抵政策。此外“新零售”对房地产、劳动就业,以及周边业态发展都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对“新零售”这种创新型业态应予以针对性的税收优惠。

当然,正如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大量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进行非法违规操作的违法犯罪分子,使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同理,为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和完善适应“新零售”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保护并促进“新零售”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案三、关于加快实施人工智能国家战略的建议

雷军建议我们国家大力实施人工智能国家战略,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人工智能大发展。主要建议内容如下:

1、 在国家层面进行人工智能发展的顶层设计与专项规划。充分考虑人工智能时代的新特性,统筹协调科研、资金、产业等资源要素,超前布局人工智能前沿研究方向,强化政策落地措施,为我国迈向人工智能新时代提供制度保障。

2、 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核心技术突破。引导调集社会资源,加大长期持续投资力度,大力支持科研人员在人工智能未知领域的探究;弘扬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鼓励科研人员敢于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上坐“冷板凳”,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3、 加强人工智能科研人才、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更好地把握国家对人工智能研发人才的需求,积极引进世界顶级人工智能专家学者及领军人物,加大人工智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人才梯次队伍建设;加强人工智能的宣传与普及教育,尤其是从中小学抓起,培养学生们的人工智能意识,掀起人民群众学习人工智能的新浪潮。

4、 积极建立人工智能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体。考虑到人工智能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特点,积极整合产学研资源,努力开放政府大数据,大力促进产学研联合创新和软硬件结合一体化创新。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建立人工智能可共享的集成测试平台和研发平台,发挥协同创新的最大效用。

5、 大力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化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极其广泛,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能促进产业发展,产业的强劲增长需求又可以激发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活力,人工智能技术的演变和产业的发展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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