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6大理由举报神州专车,若理由成立,滴滴Uber易到们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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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6大理由举报神州专车,若理由成立,滴滴Uber易到们怕不怕?

本文综合腾讯科技、网易科技、虎嗅,以及作者此前文章


今日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吴学益律师发布了关于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违规的举报信。


吴学益律师认为神州优车的挂牌申请文件大量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重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等业务规则,不仅直接欠缺新三板挂牌的多项条件,而且构成对投资人的严重欺骗。


举报书很长,多大1.8万字。虎嗅对反对理由做了摘录,要看全文可以戳 这里 :


第一,《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商业模式的描述存在明显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神州优车的商业模式只是“传统出租车+APP”,与“共享经济”或“分享经济”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市场份额的描述、盈利预测存在严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根本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神州优车的模式绝非分享经济的轻资产模式,而是重资产模式,重资产每次规模增长,成本就要同比例增加。神州优车目前是10万级单量的规模,就需要有3万辆车和4万名司机。如果规模扩大1倍,就需要有6万辆车和8万名司机,亏损也会同比例增加。


第三,神州优车的商业模式直接违法,不具备出租运营资质,持续经营存在严重法律障碍:神州专车《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称:“在日常运营中,神州专车租赁的车辆主要来源为港股上市公司神州租车。”这意味着其车辆主要来源均为租赁车辆,并非出租客运车辆。通过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并配备驾驶员从事客运服务直接违反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个地方的法律规定。


第四,神州优车不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涉嫌违反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意见书”的披露,除神州优车子公司福建信息技术取得《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闵 ICP 备 16000897 号)以外,神州优车及其子公司均未取得任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神州优车的用工模式属于滥用劳务派遣,并存在收取三万多名司机四亿多元保证金、强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等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


第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而未披露,属于存在“重大遗漏”。


截止目前,神州专车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若举报理由成立,那中国的专车平台都危险了。


一、中国专车平台都是伪共享经济

虎嗅在此前的文章中已经论述过 ,专车市场有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以滴滴专车为代表的C2C 模式,即由专车公司提供平台由社会车辆及司机提供服务;另一种是以神州优车为代表的B2C 模式,除平台之外专车公司还要提供车辆和专职司机。


严格来讲两种模式都不属于共享经济。真正的共享经济是一部分人将闲置的资源拿出来与另一部分人分享。欧美盛行了几十年的“搭顺风车”就是典型的共享经济。还有用闲置的房间接待游客、拼车、P2P租车等等。因为盘活了闲置资源,使用者可以少付甚至不必支付费用。


神州专车从租赁公司获得的车辆是重金购置的,不是闲置资源,驾驶员是职业司机,与共享经济的理念南辕北辙。至多可以说神州优车与神州租车共享了短租车辆。


滴滴专车使用的虽是社会车辆,但绝大多数司机不是上下班顺路载客,他们的车辆也不是闲置资源而是用来赚钱、跑运输的工具,少收或不收费是天方夜谭。


中国的专车服务是彻头彻尾的“伪共享”,Uber也真不到哪里!


撕掉共享的面纱,滴滴、神州提供的服务与出租汽车公司至多有价格、服务质量的不同,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其二,所有专车平台都存在法律障碍


专车平台上的“专车”主要由两种车构成:其一,归租赁公司所有的车辆;其二,归私人所有的私家车。目前无论滴滴、一号专车还是易到,这两类车辆并存,并且后者占多数。神州专车上的车辆均来自租赁公司。


对于后者,专车平台采取“车人分离”方式来规避风险:将汽车转租给汽车租赁公司,车主则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再与滴滴专车等公司合作。


这样实现了平台上的所有车辆都有对应的租赁公司。


那么有了租赁公司是否意味着“专车”具备租赁资质?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用于租赁的车辆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汽车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

2、 车辆行驶证件注明的车主名称应当是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

3、 汽车租赁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申报备案

4、 车辆应当是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册。


注:汽车租赁经营者需要申请租赁小客车(9座及以下)新增指标。2014年度下半年汽车租赁行业配置新增小客车3020辆。这意味正规可租赁汽车数量是有限的。


按照以上标准来要求,在专车平台上的归租赁公司所有的车辆可能符合上述要求。但显然私家车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条要求,即非属于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也未备案在册。因此即使其挂靠在租赁公司也不具备汽车租赁的资质。


即使具备租赁资质是否可配备司机?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客车租赁不能配备驾驶员。


因为,自驾租车是一种财产租赁,从行业属性上划入汽车租赁业范畴。而代驾租车实质上是客运经营行为,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业。目前,国内汽车租赁行业实行牌照制,分租赁牌照、自驾牌照和代驾牌照,无代驾牌照的均无法提供配备司机的服务。


但是若司机是由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而非租赁公司自身提供则又另外而言。这可以视为乘客自己雇佣的劳务人员,而非代驾服务。


一句话概括,从合法性来说,神州模式最接近合法,而私家车无论从哪一方面都难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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