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与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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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观讯 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消息,6月27日,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的通知》,贯彻和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决策部署。

 根据此次具体培育工作计划了解到,广东省重点培育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争取创建3-4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建设20个左右大数据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形成5个以上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此次大数据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申报需按条件和程序提交材料,日期截止到7月20日。

 据了解,广东省于2012年提出大数据战略, 2014年2月,广东省政府批准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设立省大数据管理局,2013年4月,成立广东省实施大数据战略专家委员会,10位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专家担任委员。2016年4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建设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形成一批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融合发展新业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规模达6000亿元。目前,广东省正在起草全省大数据发展十三五规划。

附:

 

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

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的通知

粤大数据函〔2016〕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大数据新业态快速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粤府办〔2016〕29号)要求,现启动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重点培育对象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应用为抓手,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园区,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创新化发展,构建形成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建设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大数据产业园和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打造高端企业集聚、产业链条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集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结合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部署和现有产业发展基础,支持和引导省内有条件的地市、龙头企业培育、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和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搭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集聚一批大数据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大数据聚集区,抢占数据产业高地。到2020年,在省内重点培育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争取创建3-4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建设20个左右大数据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涌现一批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新业态,形成5个以上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

二、培育对象

(一)大数据产业园。省内有条件的地市或龙头企业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产业园(含在建和拟建)。要求园区的大数据产业聚集度较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较强,区域资源集中,是当地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发展基础条件良好。

(二)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创业园、众创空间、大数据开放平台等,以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要求孵化园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能支撑并推进大数据创新创业项目建设,在培育大数据创新型企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以上两类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附件2)。每个市(顺德区)本批次推荐大数据产业园不超过1个,推荐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不超过2个。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园区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我局审核确定第一批重点培育的园区名单,在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四、项目管理与服务

(一)分工。省大数据管理局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的培育建设,建立园区项目库及入园企业库,加强统筹;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大数据管理局提交园区申报省级大数据产业园或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的推荐函,负责具体组织园区的培育建设,依据园区发展规划,对园区建设和发展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情况综合。入选园区所在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定期(每半年)收集入选园区相关统计数据、发展计划、情况总结等,审核后报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对入选园区及园内入驻企业进行动态评价和动态信息管理,不定期开展考察,及时了解各园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园区服务。省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入选园区所在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园区建设经验交流、宣传推广、信息推送、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对发展良好、创新成果突出的园区,将重点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或其他相关项目。

五、申报时间

各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我局(标准与应用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OA报送可编辑版本。

   附件:1.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申报指南

2.推荐函(格式)

 

  附件1

   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条件。

1、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是本地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

2、园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并制定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针对大数据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的思路和政策。

3、园区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条件,具备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地发挥大数据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

4、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园区建设引入完整的大数据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数据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

(二)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申报条件。

1、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产权明晰、基础设施完善、可自主支配的产业园空间载体,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能满足企业网络、办公、活动等需要,且场地作为孵化园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2、园区主要面向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初创企业、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并已集聚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业创新企业超过20家(附企业名单,详见“申报材料”要求),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60%以上。且有进一步引进、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规划和配套推进机制,有具体可操作的资金配套方案与创业创新项目培育计划。

3、园区有专业的创业创新配套服务体系,能为入驻创业实体免费或廉价提供创业场地等相应的创业孵化条件和创业孵化服务,有孵化、培育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团队力量,能对入驻创业者实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落实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4、园区应具备一定的创业创新资源,能整合天使、风险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整合地区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新创业机构、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业群体与领军人物等,具有孵化、培育功能,为创业团队或项目提供支持和成长指导。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应将提供的材料先编制目录,再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

(一)申报书。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园区类型、申报单位概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证等)复印件。

2、园区基本信息,如园区位置、区域面积、行政设置、人口、产业结构、经济运行情况等。

3、园区发展情况,如基础建设情况,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的集聚情况,公共服务能力,已获得的政策及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已承接的重大项目或试点任务情况等。

4、园区培育方案,如园区的近三年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规划,资金保障及预算,政策及配套服务措施,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机构)培育引进计划,项目实施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等。

(二)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认为对园区评审有帮助的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园区的经营情况,如土地使用证、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表等。

2、园区获得的有效资质。

3、与园区有关的知识产权列表及证书复印件(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等)。

4、园区在2013年至今获得的荣誉。

5、园区承担政府项目的列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6、园区中已经投入的资金说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票、购置合同等。

7、投入园区管理或建设的团队成员,需提供申报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园区负责人要求为主申报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非申报单位人员,需提供参与本园区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申报单位认为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的,可不提供)。

(三)园区入驻的大数据或相关领域企业、研究机构名录。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入驻企业(机构)名称、入驻时间、主要发展领域或方向、产品或服务情况;企业(机构)在大数据及相关领域的创新情况、行业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企业(机构)经济效益情况等。

园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我局及各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中止其申报。

  附件2

  推荐函(格式)

 (适用于推荐省级大数据产业园)

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的通知》,我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现推荐(园区名称)为我省省级大数据产业园重点培育对象。该园区是我市(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点规划项目,推荐园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无误。

单位名称

日期

推荐函(格式)

(适用于推荐省级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

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的通知》,我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现推荐(园区名称)为我省省级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推荐园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无误。

单位名称

日期

  (注:文件来源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广东省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与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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