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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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新技术破解老难题

贵州: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10月26日,在贵州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及情报中心的大屏幕上,陈检察官正在指挥着张、冯两位办案人员,屏幕上办案人员周围的环境、坐标清晰可见。

贵州: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自2016年2月贵州省获批建设全国第一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大数据建设风起云涌,贵州省检察院也在落实大数据战略行动上风生水起。同年9月,贵州省检察院 大数据应用 中心建成投入使用。该应用中心集信息公开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和案件智能研判系统于一体,通过数据的“聚、通、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办案、服务管理决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大数据应用系统,有何不同?

“检察大数据应用系统,不同于过去讲的应用系统。过去的信息化建设主要是以满足检察机关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业务工作需要而开发的,现在是在过去的基础上加以提炼。”贵州省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运用首席技术官冯涛介绍说,比如案管部门的案件管理系统,控告部门的视频接访系统,侦查部门视频询问系统等,都是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设计的大数据应用系统。

贵州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概括说:“已经建好的贵州检察大数据应用中心具有 数据分析 服务、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加强诉讼监督、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数据共享、推进检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基层一线检察官办案等六个方面的功能。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且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正。

检察大数据,如何实现互联互通?

大数据不等于数据大,虽然检察机关产生的数据不是很大,但对大数据的开放、标准、包容的理念,和大数据相关技术的应用是一样的。目前,贵州检察大数据中心拥有公有云和专有云,公有云包括贵州检察12309服务平台、两法衔接平台和职务犯罪侦查开源信息采集等,专有云包括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案件质量评查,以及办公、队伍、保障,决策支持、政法共享等。

冯涛说,过去各种检察工作数据是填表统计,有数据、有制度、有经验、有规则,但是没有形成计算机的语言。过去即使有数字,也不是直接来自办案一线,而是案件办结后由人工填报的。现在我们把办案过程中的很多一线办案情形直接数字化,就可以把这些情形嵌进办案软件。

如果不能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只能是信息孤岛,难以发挥大数据的优势。

贵州省检察院着眼于该省政法部门之间传输网络服务要求,开通了法检互联、检司互联平台和检监互联平台,实现检察院与法院、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案件网上移送,法庭、监区的视频互联。此外,还实现了与工商、税务、国土等70余家单位部门的信息联网和数据交换。

据统计,今年8月至9月间,贵州省检察机关通过法检互联平台,网上移送一审公诉案件5237件,法律文书16295份,电子卷宗818210页;通过检监互联平台网上交换和推送服刑人员基础信息71310余条,获取减刑案件信息1990余条,假释案件信息200余条。

大数据应用: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

过去的指标是就业务谈业务,信息数据是独立的,而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是要把检察业务、办公、保障、队伍等各个工作的数据全部横向打通,进行融合,综合分析,找出有价值的关联点,用客观翔实的数据反映业务态势全貌,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支持。2014年至2015年,贵州省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补送更正案件5350件,内部监督纠正司法不规范情形案件3885件;评查各类案件93559件,发现和纠正实体性瑕疵30余个,程序性瑕疵140338个。

同时,通过计算机智能识别技术自动识别案件要素和证据材料,智能关联要素和证据材料,自动关联要素对应的相关法条,根据风险评估规则初步分析证据材料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及时预警,为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全面掌握案件的关键要素和关键证据提供支持,在办案过程为检察官提供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类案推送和要素偏离度分析、量刑偏离度分析等办案辅助。

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将贵州省三级检察院历史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形成案件大数据,通过大量同类案件数据的分析,梳理出影响案件质量的要素,建立起案件与对应法律法规的关系网络,解决同案不同办、同案不同诉的问题,为检察官办案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大数据应用:有效杜绝超时办案

2016年8月,贵州省完成了近两年来14100件故意伤害案件的数据分析工作,发现其中存在要素偏离的案件有2332件,存在量刑偏离的案件有2395件,存在证据风险的案件有674件,目前各地正在对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检查总结。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统一受理流转各类案件242485件,要求补送更正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2051件;通过口头和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对办案部门办案活动不规范提出纠正案件3322件,已纠正2641件;评查各类案件93559件,发现和纠正实体性瑕疵30余个,程序性瑕疵140338个。

为确保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该省全面上线运行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衔接的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建立了“一案一评查,一人一档案”常态化质量评查机制,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实现了“案件办理全程留痕,程序缺失将自动预警,违规办案将无法流转。有效解决了过去监督的弱点和盲点,杜绝了超时办案。

大数据应用:创新检察为民服务举措

2016年8月的一天,律师龙光洪在手机上下载了“贵州检察12309”APP客户端,随后点开“律师服务”,提起其代理的许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阅卷申请。当天下午5点10分,龙律师收到了答复。第2天,龙律师来到长顺县检察院,很快阅完卷宗。据统计,像龙律师这样通过贵州检察12309平台实现诉求的已有2800余人次。

自2015年7月以来,贵州省检察院开通运行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打造了阳光检务服务群众的一体化“云端”平台。

截至今年9月,“贵州检察12309”APP客户端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13026件次,接受辩护与代理律师预约2508件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334条,提供终结性法律文书49702份,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节点性信息6340条。正如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所言,该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互联网思维,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坚持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巩固和深化大数据建设,积极推动电子检务工程,为贵州检察工作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而继续前进!

 

责任编辑:陈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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