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爱:共享单车政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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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爱:共享单车政策征求意见稿

千呼万唤之后,共享单车的相关管理政策终于要出台了。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用户注册、押金、乱停乱放等等大家关心和关注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意见,只待群众的意见反馈汇总之后,修改成文。

这是一份“迟来的爱”。因为共享单车在各大城市早已泛滥成灾,此前还没有哪一个产业能够让人们感到如此深切的爱恨交加。爱之,毕竟共享单车确实解决了公共交通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成为了互联网+改善人们生活的产业标杆;恨之,君不见单车长龙城里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以深圳湾为代表,各地都出现了浩浩荡荡如蝗灾一样的单车污染。举目望去,共享单车几乎是无处不在。它甚至不仅是相互竞争,也在明目张胆地跟行人抢道、跟汽车抢场地。

不过,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我们亟待《征求意见稿》对共享单车行业极不健康的爆炸式增长起到切实的调控作用。更关键的是,能够让共享单车行业回归最初的发展初衷,尽早从金融属性的异化轨道中迷途知返。据媒体报道,就在前几日,摩拜单车刚刚与中国联通、招商银行、中国银联、百度地图联合宣布名为“摩拜+”的平台战略,全面覆盖生活圈、大数据和物联网三大领域,意在吞食电信、金融、出行、健康、酒店和地产等众多领域。其发展野心昭然,却根本无暇顾及自身对公共资源的严重侵害和滥用。其实醉翁之意并不在酒,早已是共享单车行业公开的秘密。一个只见投入鲜见产出的新兴行业,如果不是看重以一当多的押金乘数效应,如果不是看重其辐射其他行业的跳板作用,哪里会形成投资人蜂拥的畸形局面? 而今天我们看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鼓励”共享单车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要求对押金专款专用并接受第三方监管,推行即租即押、即退即还的模式,从而有效遏制其金融属性的膨胀。

不过《征求意见稿》毕竟是从无到有的摸索,在我看来至少在两个基本维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商榷空间。

一是“属地管理”,二是“多方共治”。这个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者不仅交通运输部,还联合了多个有关部门,是否有这个必要呢?如果不是为了推卸管理责任,那么至少将来在实施的时候,实在没有必要多部门联动。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方面的教训举不胜举。自行车跨个城是小菜一碟,旅游景点的乱停乱放究竟该旅游局管还是乡镇政府管?所以“属地管理”一不留神就会弄成“属地不理”,“多方共治”一不留神就会变成“多方不治”,那时候,这个监管办法就有沦为一纸空文的风险。要知道,各地各市的发展思路不尽相同甚至南辕北辙,而各个部门和权利主体的利益诉求也是千差万别,甚至潜藏冲突的。

乱停乱放,是共享单车迄今为止最突出的问题,不仅有碍观瞻,也严重影响行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这个问题也一度被认为是无解的,因为国民素质不是一个可以清晰界定的问题,而城管资源也不敷支配。加之自行车骑行者不存在驾驶证这样可供量化监管的凭证,于是很多人建议和赞同将包括乱停乱放在内的骑行者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也有这个倾向。

但在我看来,骑个自行车不会引发诈骗,也不涉及反社会行为,所以动不动严格实名制,然后纳入个人征信一说,我感觉是杀鸡用牛刀、小题大做,是对个人征信系统的滥用。其实,管用户不如管平台,监管方只要加强对平台的约束就行了,而用户的行为是否文明和诚信,那是平台该管的事儿。由于电子围栏在一定程度上有被暴力破解的可能性,所以有关部门可以尝试建立官方的监管应用APP,对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采用随手拍、二维码+GPS定位、或者更优的手机技术工具,交给群众来举报,监管方只需根据举报对共享单车平台作出逐一或者累计处罚,追究平台的管理责任。罚金可以一定程度反馈给举报群众,促进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这样既能够补偿被侵害的公众权益,又能够逐步形成良性的监督循环。

至于保险制度、骑行人年龄限制等等条款,能够让我们感到,有关部门在探索新兴产业的监管模式上所做的积极努力。唯一希望,以后的步子能够再快一些,毕竟在互联网时代,资本的推动力和摧毁力量都被大大地增强了。

【本文为环球时报特约时评,见报有删改,百度百家全文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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