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打车软件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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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监管新规不影响专车主要业务新加坡打车软件监管新规只针对出租车预约业务

2015年5月12日,新加坡国会通过《第三方出租车预约服务提供商法案》(Third-Party Taxi Booking Service Providers Act 2015),该法案及其配套规则于2015年9月1日已经正式生效。此外,新加坡陆路交通局(Land Transport Authority)也发布一份工作纪要,对申请“第三方出租车预约服务提供商执照”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条件。总体而言,这一法案只针对出租车预约业务,不会影响到专车公司主要业务(经济车型和高端车型专车预约服务)的开展。

出台背景:第三方打车预约服务发展迅速

在新加坡,主要的出租车公司有六家(如MoobiTaxi、GrabTaxi、Easy Taxi等),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叫车软件,乘客可以下载并预约出租车。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专车公司(如滴滴Uber)开始进入新加坡,它们不仅从事专车预约服务,也可以预约传统的出租车。目前,以专车公司为代表的第三方打车服务提供商已经占据了新加坡出租车预约服务的4%,并且这个数字正在快速增长。新加坡此次制定的新法案,主要就是规范此类第三方预约服务提供商,并且只针对它们的出租车预约业务。

主要内容:具备出租车执照,保护隐私安全等

法案规定,任何第三方出租车预约服务提供商,只要接入的出租车数量超过20辆,想要在新加坡继续合法运营,就必须到陆路交通局注册。交通局将会从申请者的财务状况、业务经验、预约服务需求和注册类别等方面考量申请者的注册请求,主体的申请条件包括:

(1)接入平台的车辆必须具有出租车牌照,司机必须持有出租车司机职业执照(Taxi Driver’s Vocational Licence);

(2)为了保证公共交通的公平性,不允许以竞价(Bidding)和预付小费(Pre-trip Tipping)的方式预约车辆,而且使用第三方预约服务的预约费不能高于现有出租车公司所实施的费用;

(3)搭乘过程中的起步费、里程、时间和预约费等所有收费和附加费,司机必须事先向乘客说明;

(4)预约出租车不需要提前告知司机目的地;

(5)遵守新加坡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比如个人数据保护法案(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保护乘客隐私的安全; 

(6)如果乘客通过平台预约出租车,预约平台只能安排出租车和具有出租车司机执照的司机;

(7)如果服务提供商还提供非出租车预约服务,它必须在打车软件上清楚地区分非出租车预约和出租车预约(比如设置不同的选项按钮)。

此外,提供商注册成功,资质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之后需要缴纳200新元的展期费。陆路交通局还规定所有第三方打车预约服务商要提供失物招领、咨询以及投诉处理等基本的客服。

法案监管对象非常局限,专车公司主要业务仍可运营

首先,法案并不只针对新兴的专车公司的打车软件。法案的监管对象是租车预约服务的提供商,而大部分的私人租车公司都有自己的预约渠道,如电话、网络或者移动应用,甚至新加坡政府还专门推出过一款官方的打车软件,这些预约渠道,都受到法案的规制。

其次,专车公司仅有出租车预约业务会受到新法案的影响。两类主体不是法案监管的对象:一是出租车公司,因为出租车公司已经具有营业执照,并且受到严格监管;二是只从事非出租车业务的第三方提供商,如只经营私人豪华轿车服务的租车公司。而对同时从事出租车和非出租车预约服务专车公司,比如滴滴和Uber,仅仅意味着如果想继续从事出租车预约服务,必须去陆路交通局注册,它们的经济型车和高端车租赁业务并不受影响。

最后,专车公司在新加坡合法经营,专车司机也无需专门执照。专车公司主要的业务并不是提供出租车的预约服务,而是专车(Chauffeured Vehicle)的预约租车服务。在新加坡,新加坡道路交通法(Road Traffic Act)允许专车从事出租客运,虽然也会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比如只能通过预约的方式接客,不能在路上巡游、也不能在出租车候车点载客。此外,私家车司机从事专车服务也不需要申请专门的执照。因此,总体而言,新法案生效之后,专车公司在新加坡的经营不会受到大的冲击,这也体现了新加坡政府为科技创新和共享经济创造宽松的监管环境。

蔡雄山 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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