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宣判:小鸣单车须10日内提存未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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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消息,今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诉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小鸣单车运营主体,简称悦骑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宣判,悦骑公司应在10日内将未退还押金依法提存。

2017年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等系列问题,以其运营主体悦骑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根据广东省消委会披露的数据,2017年8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小鸣单车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截止至同年12月8日,共收到消费者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

截止至2017年10月16日,小鸣单车广东省申请押金的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

2017年11月23日,部分小鸣单车员工组建微信维权群向媒体爆料,小鸣单车实际控制人邓永豪失联,全体员工欠薪未付,公司裁员99%已经名存实亡。此外,用户押金也被挪用支付给凯路仕,凯路仕为邓永豪名下企业。

随后,邓永豪通过自媒体发声称,“失联纯属无稽之谈,电话打不通是因为不接陌生人电话”,并否认自己是小鸣单车的实控人。

悦骑公司在诉讼中称,“2017年突然引发的共享单车免押金骑乘现象导致行业竞争激烈,用户大面积申请退押,造成被告资金缺口巨大,最终难以为继。”间接承认了挪用用户押金一事。

本文链接: http://www.yixieshi.com/110336.html (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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