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贾跃亭发监管函:配偶甘薇的乐漾影视,与其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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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贾跃亭发监管函:配偶甘薇的乐漾影视,与其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日前,乐漾影视创始人、贾跃亭妻子甘薇率队在韩国首尔举行2017年度总结战略会,并会上宣布,成立不到2年的乐漾影视已完成A轮融资,估值达到12亿。

但是这一消息迅速引来监管层关注。

深交所2月24日向乐视网发出《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及其配偶甘薇的监管函》,监管函中指出乐漾影视主营业务为网络电视剧的制作与发行,与上市公司子公司花儿影视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因此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即为乐漾影视创始人甘薇丈夫贾跃亭旗下的乐视网。

监管函指出,根据上市公司的回复,乐漾影视(原名乐享星天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015年9月更名为乐漾,当时其股东结构为任勇持股56%,甘薇参股16%,薇星影视持股28%。甘薇于2016年12月受让乐漾影视原控股股东任勇的股份,变更后甘薇合计持股86%,成为乐漾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2月乐漾增资后,甘薇合计持有乐漾影视股份92.07%。

深交所认为,贾跃亭及甘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整改,尽快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处置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向贾跃亭发监管函:配偶甘薇的乐漾影视,与其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据钛媒体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有一定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之间原则上属于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有相竞争业务,可能存在或者容易实施利益输送,不利于上市后的规范运作,给上市公司监管带来难度,因此会从严把控。

此前钛媒体创始人赵何娟曾撰文指出乐视的关键交易问题,而从本次”同业竞争”事件来看,乐视关联交易的边界正在慢慢厘清。据钛媒体了解,解决同业竞争的途径有三:

  • 一、签署代持协议,将股份转让出去;
  • 二、将同业竞争经营主体转移给其他公司,即通常所说的变卖给其他公司、企业,但是这种方法更多适用于不良资产的处置,目前来看,乐漾影视刚刚推出了大火《太子妃升职记》,以及又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人气新作,正值快速发展期,这一途径并不现实;
  • 三、资产重组,即将构成同业竞争的经营主体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三个措施,各有优缺,原则上来看,二、三措施监管层最为有效,但是对于目前收购乐视影业仍悬而未决的乐视网来说,是个不小的压力,不过,最终取决于监管层的监管力度,或许签署一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协议,限制构成同业竞争经营主体的业务范围即可。

无论如何,乐视的关联交易操作都会更加眼花缭乱。(钛媒体编辑李勤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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