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付饶:从内地、香港和新加坡监管新政中看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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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付饶:从内地、香港和新加坡监管新政中看到了什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1月14日,新加坡《支付服务法案》正式立法。法案提出了“指定制度”和“牌照制度”并行的监管框架。其中,“指定制度”是指,授权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指定某一大型支付系统以保持经济稳定;或在“一家独大”时指定另一支付系统加入竞争,以杜绝垄断市场的可能性。

“牌照制度”更加灵活,设有“货币兑换”牌照、“标准支付机构”牌照和“大型支付机构”牌照,同时将“开户服务、境内转账服务、跨境转账服务、商业采购服务、电子支付服务、支付型代币相关服务和货币兑换服务”共七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法案将直接影响众多在新加坡市场中的数字货币交易所、钱包及OTC平台。正式出台后,所有在新加坡市场有实际运营的相关机构,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MAS备案。

在这项法案下,火币、币安和Bibox等大型交易所均需在6个月着手准备相对应的牌照申请,做到“持证上岗”。

针对于新加坡这一法案的正式立法,并结合此前香港证监会针对虚拟资产的新规,中国内地网信办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新规,链得得App独家专访了香港SNC  Limited旗下奇点财经香港负责人、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饶,分析对比三地推出的相关政策,探讨加密货币市场的监管趋势。

链得得App:国家网信办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香港在虚拟资产方面的监管方针、新加坡《支付服务法案》正式立法,从三地的监管举措来看,方向性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付饶:首先看三个新政的发布主体:中国内地是互联网监管部门,香港和新加坡是金融监管部门,我认为这是由于三地监管机构对区块链的属性有不同理解。比如中国内地的金融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ICO和变相ICO在中国内地出现,所以不可能对一个非法的事情出台监管政策。

其次看出台时间,香港证监会最早,是去年11月1日;国家网信办是在去年10月发布征求意见稿,今年1月正式出台、2月实施;新加坡金管局是今年1月正式出台。三地对区块链的监管研究都可以追溯到2014、2015年,我认为,最近的监管密集出台,既是对2017年到2018年区块链、数字货币领域的乱象的回应,也是监管落地的必然过程。

第三,看三个新政的受监管对象,中国内地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信息供应商。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

香港是数字资产交易机构,项目方和投资于虚拟货币的金融机构;而新加坡的最为广泛(因为是对之前一些政策的整合),涵盖了支付领域的各个环节的玩家。不仅包括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企业,也包括类似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的公司。

第四,三个新政的监管宽严程度不同。这个我接下来详述。

链得得App:新加坡和香港在亚洲的“博弈”同样体现在数字货币市场中,他们都在尝试“沙盒监管”、“牌照化营运”的监管举措。而新加坡在“支付流水额度门槛”上给予了小企业更宽松的环境。这么做会有什么样的考量?

付饶:我不是政策制定者,不过我想,出台政策的地区一定希望规范行业,从而让相关企业在辖区内蓬勃发展,以创造税收、拉动就业,为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出力。香港和新加坡作为亚洲的两个金融中心,都有得天独厚的地缘、文化、资源优势,成为西方项目进入大中华区市场、大中华区项目吸引欧美资源的选择。

两地对比,各自的优势也比较明显:香港依托内地和东北亚地区,受惠于粤港澳大湾区;新加坡则与东南亚和南亚更近,背靠着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印度等新兴经济体。两地政府也深知和对方存在竞合关系,区块链行业也是新兴事物,因此在可控范围内分别推出沙盒和一定支付额度下免监管等优惠政策,吸引相关企业落地本地。

链得得App:新加坡金管局叫停“STO”的发行,香港也明确凡是从事证券期货虚拟资产投资的中介机构,必须持牌。所以,在数字货币的“证券化”上目前存在哪些难题和不可控的风险?

付饶:谈到难题、风险, 我个人觉得有几个方面:

1)大多数国家认为STO的发行应受到各地证券监管框架的规管,但是目前服务于证券代币发行的从业人员却良莠不齐,要么不是持牌人,没有受过监管培训;要么试图钻法律漏洞,违规操作。

2)发行方的融资目的不单纯,试图寻求监管漏洞,损害投资人利益;

3)合规成本对融资公司的压力;

4)上市流通性问题以及退出机制不健全;

5)公开流通后的披露风险,如何合规做好季报、年报披露以及审计工作。

链得得App:火币和oKEx先后买下港股上市公司壳资源,矿机厂商选择港股上市,是否可以预见,在未来数年将有大量内地币圈人士,从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回归到中国香港?

付饶: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在达沃斯接受腾讯采访时表示,对于IPO,港交所的核心原则是上市适应性,拟上市公司给投资者介绍的业务模式是否适合上市?比如说过去通过A业务赚了几十亿美金,但突然说将来要做B业务,还没有任何业绩。或者说B的业务模式更好,那我就觉得当初你拿来上市的A业务模式就没有持续性了。还有监管之前不管,后来监管开始管了,那你还能做这个业务,还能赚这个钱吗?

目前矿机厂商在香港上市的过程大多折戟了,至于买下港股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引导资本流入、扩大影响力的必然阶段。我们可以期待,越来越多的区块链公众公司会出现。但是否出现在香港还不确定,因为香港证监会在各地监管机构里属于保守的一方,他们多数情况是要参考其他地区已经成功运行过的模式。

链得得App:“反洗钱”是各国的考虑重点,KYC(know-your-customer)的机制和执行也是重中之重。 香港和新加坡对中间机构的控制加强,能否改善“数字货币是洗钱的首选工具”这一负面印象?

付饶:如果洗钱成为数字货币的首要应用场景,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一天数字货币将统统归零。因为虽然中本聪的愿景可能是打造一个任何政府都无法监管数字货币,但运行了十年的数字货币行业实际告诉我们,政府不会消失,监管一直存在。

当然技术本身无善恶,应用场景还是由使用工具的人选择。不排除少数人的投机活动让数字货币有了负面印象,但我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正确认知区块链、数字货币,这种印象很有可能得到改观。

链得得App:“沙盒监管”被看作是一个“安全试验区”,平衡了金融科技创新与政府监管之间的摩擦。但是作为一个最早阶段的构思,在数字货币领域会有哪些困难?

付饶:监管沙盒这个机制非常不错。给了相关企业试错的机会,也给了监管机构学习的机会。根据香港监管发布的监管方针来看,主要面向三个主体,分别为虚拟货币交易所、虚拟货币项目方及涉及投资虚拟货币的金融机构,都将进入监管沙盒。

以香港为例,要进入沙盒,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要求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虚拟资产完成首次代币发行(简称 ICO)至少 12 个月后或在 ICO 项目已开始产生利润时(以较早者为准),才可接纳该虚拟资产在其平台上交易,且项目方需披露足够的市场信息和往绩纪录。

2、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提供杠杆成分或买卖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期货合约或其他衍生产品服务。

3、只向“专业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

4、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应全部在单一法律实体下进行。

实际上真正能做到上述要求的虚拟数字交易所寥寥无几,所以这也是火币或OK这样的企业试图通过借壳上市的原因。

目前新政已经推行了3个月,还尚无一家机构宣布进入沙盒监管,可见即使进入沙盒都是困难的事情,更不用说进入后的规管。行业太早期,对政府来说制定这样的门槛是否合适?我想未来也许会有一些调整。

链得得App:新加坡和香港在监管上的快速推进,对中国大陆未来的监管方向有什么指导意义?

付饶:我觉得中国内地前几年“一刀切”禁止的政策有效避免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区块链非理繁荣时对区块链的监管非常及时、果断。时移势易,目前全球数字货币的总市值也就是1000多亿美元,日交易量也就是100多亿美元,总市值也就与中国个别上市公司相若,全球拥有数字货币地址的人乐观估计也就是千万人级别,其中有相当比例来自亚洲。不少中国内地从业人员为了合规,选择别的国家地区发展业务,也是既成事实。

中国内地的一些省市已经注意到区块链的重要性,将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内地或可以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对区块链。(本文独家首发链得得App)

【本文原发布于链得得,授权钛媒体App发布,作者:成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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