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企业获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电信民营道路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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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于今日下午颁发了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运营试点资格(以下简称“虚拟运营商牌照”),此次共计 11 家中资民营企业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其中包括话机世界、分享在线、万网(阿里巴巴)、乐语通讯、华翔联信、天音、京东、北纬、浙江连连、迪信通、巴士在线。

  • 上述获牌企业将可以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基于自身品牌的通信服务,服务包括:

  • 将短信、话音、流量等重新组合为更灵活的套餐,销售给用户;

  • 可拥有企业专利标志(如手机屏幕上显示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品牌);

  • 发售 SIM 卡(全国通用号码)等。同时,虚拟运营商拥有制定业务零售价格的权力;

  • 可开发内部平台,发展增值服务,如语音邮件、短信业务等。

根据工信部的统一规划,上述首批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将可以在明年年初面向市场放号,为用户提供移动通信服务。

据了解,除了牌照之外,仍多重因素阻碍虚拟运营商入局。就短信而言,运营商给出的价格是 7 分/条,但普通的代理商在 5 分/条甚至更低。流量来看,虚拟运营商拿到的价格是 120 元/G,而普通代理商不到 30 元/G;话音资费为 0 .1 元/分钟,而运营商目前的套餐服务基本与这一价格持平。如果算上促销节点推出的“充 300 送 300”之类的活动,虚拟运营商拿到的价格几乎与终端用户持平,没有任何竞争优势。

除了价格之外,虚拟运营商还不得不面对重新落地问题。虽然虚拟运营商拥有转售权利,但仍然需要从实体运营商的地方分公司处进行协商才能开展业务。

据相关机构预测,三大实体运营商在未来两年将仅拿出 0.5%~1% 的市场份额与民资共享,市场规模大约在 62.5 亿至 125 亿元。

由此可见,从实体运营商的角度,并不希望虚拟运营商入局移动通讯业务,更多的是为了应付国家出台的试点政策要求。从虚拟运营商的角度来说,现阶段的合作很难获得真正的实际利益,占位意义大于布局意义。

延伸阅读:

虚拟运营商 是指与电信基础运营商(国内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某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虚拟运营商通过合约,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线路及其他硬件资源,根据市场与用户需求,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服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的最大区别在于,自身不拥有骨干和核心网络资源,需要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基础设施,建立自己的虚拟网络来进行运营服务。这也是作为虚拟运营商的首要条件。而且,虚拟运营商以自己的品牌来标注向最终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在这一点上,虚拟运营商本质上有别于增值服务商和电信服务代理商。

题图来自腾讯科技

标签: OTT 虚拟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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