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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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获悉,3月2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的意见,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工信部表示,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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