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创作,作品归谁?怎样不侵权?AI知识产权“避坑指南”来了 | 速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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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AI营销新鲜事)

高速发展的生成式AI产业终于等来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交通规则”。

用AI创作,作品归谁?怎样不侵权?AI知识产权“避坑指南”来了 | 速途网

当地时间11月11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作出一项引人关注的裁决:OpenAI因未经授权使用德国音乐人的歌词训练其AI模型,被判侵犯版权。

几乎在同一时间,地球另一端的中关村,由中国电子商会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指南》(以下简称《标准》)正式落地,这是国内首部针对生成式AI知识产权的团体标准,有望成为中国AI知识产权治理的新起点。

AI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国内外规则缺失待补

随着AI的爆火,生成式AI领域“标志性案件”接连涌现。

从2023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春风送温柔”案到2024年6月江苏常熟法院“伴心”案,争议焦点高度一致:AI生成内容的权属如何界定?训练数据的合法性边界在哪里?

中国电子商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AI营销新鲜事”采访时表示,这些案件让全行业迅速聚焦“AI内容归谁所有、训练数据怎么用才合规”等关键问题。当前,在立法与司法仍存在空白的背景下,产业对明确规则、规避风险的需求已极为迫切。《标准》的出台,正是为了在可为范围内达成社会共识,为AI企业提供可操作的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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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来自人工智能、互联网服务、法律与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47家单位、261位专家共同参与了《标准》的编制工作。该标准于2024年9月正式立项,2025年10月发布实施。

几乎同期,国际上也发生了一系列引发广泛关注的AI版权案件。

2025年11月,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判决OpenAI的ChatGPT在训练和使用中侵犯了GEMA代表的作曲版权,成为欧洲首例重大AI音乐版权裁决。

而在英国,高等法院驳回了Getty Images对Stability AI的主要版权主张,法官认为Stable Diffusion模型“不存储或复制任何版权作品”。

国内外案件的对比,凸显出AI知识产权规则的普遍缺失,也进一步印证了《标准》出台的必要性。

不同主体如何使用这本“AI使用说明书”?

《标准》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与合规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明确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保护的基本要求。它构建了涵盖著作权、专利、标识和商业秘密四大核心领域的获取、应用与风险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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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标准》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同场景下的主体提供了明确的应用价值。

对于大模型开发者,《标准》明确了数据合规、专利保护、商业秘密管理要点,帮助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对于服务提供者,可依《标准》开展大模型审查、投诉渠道搭建等工作,平衡服务效率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服务使用者,则可在使用前进行规范的信息确认、在使用中合理有效留痕,厘清合规边界。

此外,《标准》还专门设有知识产权争议处理专章,为各主体提供侵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以及多元维权途径,助力各方主体高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企业对这部“AI使用说明书”表现出高度关注。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起草单位之一,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团体标准不仅能提供统一的合规依据,还能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让企业更专注于技术与产品创新。”

北京某传媒公司的客户总监李李坦言,有关注到,《标准》的发布也提醒她,以后使用AI工具要记得保存对话记录,团队也需加强人工审核。”

也有公司法务人士指出,AI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三大痛点:头部企业凭借资金与速度优势形成的仿冒压力、算法可专利性界定模糊、侵权取证难。

在AI营销新鲜事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在了解相关背景后,都认为这更像是一本“AI使用说明书”,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就像交通规则一样,不是为了限制出行,而是为了让所有车辆都能更安全、高效地到达目的地。

如何界定“AI作品归属”与“侵权”?

此前,《中国知识产权报》在《规范版权规则推进AI应用》一文中谈及,用户通过提示词选择、参数调整等体现了个人的审美选择和智力判断,可能构成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人类智力投入”的衡量标准究竟是什么? 是提示词(Prompt)的复杂程度、多次迭代的过程,还是最终成果的人工筛选与调整?

对此,AI营销新鲜事采访了相关专业律师。

据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律师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人类智力投入” 的衡量标准通常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多个因素判断。

首先,提示词的复杂程度和创造性是重要参考,例如,高度具体、独创性的提示词可能体现作者的个性化表达。

其次,多次迭代和调整过程也很关键,包括对AI生成内容的筛选、修改、优化以及融入人类独创性思维。

最后,最终成果的人工干预程度,例如对内容进行实质性编辑、重组或补充,也可能成为认定“人类智力投入”的依据。

对于企业员工使用公司购买的AI工具生成的内容版权归属问题,赵占领指出,如果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公司提供的AI工具生成内容,且内容体现“人类智力投入”,则版权通常归属于企业,因为这属于职务作品。

关于侵权责任,如果AI根据用户指令生成的内容与他人的作品高度相似,用户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是在用户明知或应知可能侵权的情况下。赵占领律师建议用户采取“合理注意义务”,例如避免直接使用指向特定作品的提示词,或对生成内容进行人工审查和修改以降低相似性。

赵占领律师建议,用户应保留提示词和生成过程的记录,以证明自身无侵权故意;企业应建立AI内容生成日志和版本存档制度,这不仅有助于在法律纠纷中证明“人类智力投入”,还能帮助追踪内容的生成过程,防范侵权风险。

对于营销团队在使用AI生成广告语、海报、视频脚本时,他建议至少做到以下几步以体现“人类干预”:提供具体、独创的提示词;对AI生成的初始内容进行多轮迭代和筛选;对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最终成品需由人工审核定稿。

从“标准”到“法规”:协同之路刚起步

这份《标准》被定义为行业指导性文件,它如何与国家未来的法律法规进行衔接与互补?

面对外界的疑问,《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指南》标准编制团队负责人表示,《标准》作为指导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遵循 “互补协同、前瞻适配” 的原则,即和国家法律法规之间是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关系。

他进一步解释,一方面,《标准》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框架,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细化为可落地的操作规范,比如将 “尊重知识产权” 的原则转化为著作权分层保护、专利分阶段布局、商业秘密多层防护的具体路径。 

另一方面,针对当前立法尚未明确的 AI 生成内容权属、算法专利创造性判定等前沿问题,《标准》结合 AI 技术研发、AI不同行业应用、法律研究、法律适用、司法裁判、行业监管多主体的实践经验与专家共识,提出过渡性解决方案,为未来立法探索提供行业实践参考。

《标准》的落地实施,只是AI知识产权治理的第一步。

中国电子商会透露,下一步将推动《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存证管理规范》与《NFT数字藏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写在最后:

规则与创新从来不是敌人。对企业而言,这部《标准》正如一本“AI使用说明书”,不是为了限制使用,而是为了让技术应用更安全、更可持续。

随着首部AI知识产权标准的实施,中国企业有望在清晰的规则轨道上加速前行,将更多精力投入真正的创新,而非困于法律风险的迷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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