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议将亵渎英烈列为严重失信行为

南京提议将亵渎英烈列为严重失信行为

南京提议将亵渎英烈列为严重失信行为

2019年06月19日 15时50分

南京市信用办公布了《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doc),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至日期 7 月 17 日。草案将亵渎英烈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草案第第十四条规定,“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破坏医疗机构就诊秩序、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信息;学术不端、违悖科研诚信,或者参加国家或者本省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都属于失信信息。第三十四条列举的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一)亵渎英烈,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行为;(二)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四)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五)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六)发生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七)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包括:(一)限制进入相关市场;(二)限制进入相关行业;(三)限制相关任职资格;(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消费等则都属于所有失信主体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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