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禁止传播未删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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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视频网站能合法上映的内容都需要接受审查,而审查通常会伴随着剪刀手的删减,也就是说观众看到的版本是删减版或洁版。通过文件共享和 P2P 网站,中国的用户仍然可以下载到未删减过的原始版本。现在,监管互联网视频的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禁止任何平台传播未删减版或完整版,不清楚这项命令如何执行,主流的视频网站当然早就开始执行,但如何限制未删减版在 P2P 网络的传播?《通知》称:“一些网络视听节目中存在着价值扭曲、娱乐至上、内容低俗、品质低劣、格调低下、语言失范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及时整治...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剧情设计上要弘扬正气、伸张正义,传播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体现积善成德、明德惟馨的道德导向,发挥好道德教化和价值引领作用...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滥用谐音、生造滥造词义...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 ‘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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