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公告:多位高管、核心骨干称目前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增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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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科技讯 3月23日晚间,乐视网发布公告,多位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称目前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承诺。

以下为乐视网公告原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履行进展暨承诺人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时任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梁军、高飞、张旻翚、吴亚洲、蒋晓琳、袁斌、谭殊、金杰、赵凯、张志伟(以下简称“各承诺人”)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曾作出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自筹取得。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和 2018 年 3 月 19 日以发送邮件方式督促各承诺人履行增持承诺义务。

近期,公司收到上述各承诺人分别发来的回函,各承诺人分别表达了目前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承诺。承诺增持期间,上述承诺人未按照承诺的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背景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6 年 11 月 19 日分别公告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2)和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143),披露了本次增持计划:

乐视网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梁军、高飞、张旻翚、袁斌、吴亚洲、蒋晓琳、谭殊、金杰、赵凯、张志伟共计 10 人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在六个月内(自 2016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3亿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自筹取得。

本次参与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约 10 人。具体增持计划如下:

乐视网公告:多位高管、核心骨干称目前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增持承诺

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因公司需避免敏感期、窗口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并且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开始停牌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未能如期履行,预计 2017 年 5 月 10 日无法完成,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行延期。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履行的议案》,本次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至公司股票复牌后且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个交易日(遇法规规定窗口期顺延)内增持完毕。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复牌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承诺人应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含 22 日当天)之前履行完毕增持承诺。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经公司查询及向承诺人问询,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各承诺人净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人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净增持股数

乐视网公告:多位高管、核心骨干称目前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增持承诺

说明:净增持股数 = 承诺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买入股

票数量 – 承诺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卖出股票数量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和 2018 年 3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督促各承诺人履行增持承诺义务,提请各位承诺人于本次承诺原定履行截止日前不可撤销的履行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并要求各承诺人明确继续履行承诺的方式和时间。

公司近期收到上述各承诺人分别发来的回函,根据回函内容,各承诺人分别表达了目前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承诺。承诺增持期间,上述承诺人未按照承诺的增持计划增持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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