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点名批评瓜子二手车:有中间商在赚差价? || 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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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电商的直卖模式近来似乎遭遇了麻烦。

  据《中国经营报》7月15日报道, 天天拍车 COO张延伟两度发文看衰二手车直卖,“可能2018年之后,二手车直卖模式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今后二手车江湖再无直卖。”

  7月30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发布文章,更是点名批评瓜子二手车直卖网(以下简称瓜子网),称瓜子网宣称的“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与实际 操作 并不相符,其“包卖”服务从个人手中收车销售,同时还有中间商在平台上买卖车辆。

瓜子网以“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卖家多卖钱,买家少花钱”的高频次广告投放,为消费者所熟知,一路跑在二手车电商前列。今年3月,瓜子网所属的车好多集团完成C轮超8亿美元融资

随着业内外对直卖模式的唱衰和质疑,二手车电商行业的模式之争再起波澜。

   真的没有中间商?

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瓜子网号称“没有中间商”,自己却收车来卖;号称“直卖”,平台上却有二手车商做买卖。

在报道中,“新华视点”记者通过瓜子网APP预约购买一辆日产轩逸轿车,当向瓜子网济南销售人员提出见车主谈价格的时候,却被婉拒,称车主可能会没有时间。与此同时,销售人员提出“保卖”车的概念,即“保卖”车公司从个人手中收来的车,价格已经定了,没有跟车主谈价格的环节。

对此,瓜子网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发展“保卖”服务是为了优化客户体验,可以集中看车,其实还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则认为,瓜子广告中比较明确、具体的承诺与实际履行情况发生背离。首先,买卖双方并非直接面议价格,而是分别与瓜子网签订合同,且看不到对方的合同,中间不透明。其次,瓜子网收取双方多种费用并从中营利,这些费用有些是消费者不能自主选择的。

即便瓜子网在广告中表明“仅为信息发布平台”,但在裁判文书网上,此前多份法院案件判决书认定,瓜子公司是“有资质的中介公司,系合同居间服务方”。

此外,“新华视点”的调查还指出瓜子网除了自己收车来卖,有员工还将一些优质二手车源直接卖给二手车商,一些二手车商也通过瓜子网销售车辆。

文章还提到上海静安法院今年6月判处的一起案件,瓜子网当地的销售主管纪某把质量好、价格便宜的车辆给车商,车商完成交易后会将好处费转账给纪某。而别的客户如果想约看车辆的话,纪某就会让销售员工以车主联系不上、不想出售的缘由推脱掉。纪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

对此,瓜子网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无法保证平台上100%没有车商买卖车辆,将二手车卖给车商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车商挂车销售也是平台抵制的,一直以来,企业都在严查严惩,这种情况是行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

事实上,瓜子网并不是第一次遭遇此类投诉。根据中国交通广播网官方微信号消息,仅2018年1月1日至5月25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就收到了二手车电商平台消费投诉57起,其中瓜子二手车占了24起。

   广告语惹上麻烦

2015年9月,瓜子网正式上线,仅用一年时间便成长为中国最大的二手车电商平台,并连续创造了行业内多项第一。

  2016年,汽车O2O市场遭遇寒流,一批创业公司倒下,曾估值10亿的汽车O2O企业 车风网 也逃不过陨落的命运,瓜子网却在寒冬中杀出重围。2016年9月,瓜子网完成2.5亿美元的A轮融资,创下二手车电商领域单笔融资额最高纪录。

去年10月31日,瓜子网宣布对现有业务进行整合,公司升级为车好多集团,同时宣布推出基于融资租赁模式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毛豆新车网,至此,车好多集团将拥有瓜子二手车、毛豆新车网两个独立品牌,并实行双品牌运作。今年3月,车好多集团完成C轮8.18亿美元融资。

巨额融资之下,瓜子网为了打响知名度,也在广告投入上毫不吝惜。根据《中国经营报》去年10月的报道,瓜子网“AB两轮融资金额在宣传方面的投入预算各为10亿元人民币”。在强有力的广告攻势下,“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卖家多卖钱,买家少花钱”等广告语也得以深入人心。

但因为广告语惹上的麻烦也随之而来。

  据 新华网 报道,今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就因广告“卖家最高多卖20%”等表述“表示不清楚、不明白”,处罚瓜子网母公司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30万元。

  另据澎湃新闻去年11月报道,因不满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在官网、微信、手机APP及各大网络平台广告中宣传“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宣传用语, 人人车 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瓜子网诉至法院,索赔1亿元。

  而针对瓜子网提供的一些服务与广告宣传不符,新华社援引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洪涛 的分析称:“一般来说,在C2C商业模式中,电商平台以信息服务提供促成交易,企业通过服务、交易环境而获取收益,这种服务商品是否收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等均应明确。但瓜子网的广告却做了一种模糊处理。”

洪涛认为,广告误导了消费者,造成行业不正当竞争,涉嫌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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