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建议在香港推行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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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消息,港交所就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刊发咨询文件,以此向市场进行为期45天的咨询。未来若能成行,港交所将成为继韩国、马来西亚两国的交易所以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之后,亚洲地区又一家引入SPAC上市制度的交易所。

港交所表示,“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与联交所的策略一致,让香港维持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继续吸引大中华及东南亚公司于香港上市,否则这些公司可能会透过SPAC并购交易于其他地方上市。”

与一般IPO不同,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即“特殊目的并购公司”,又被叫做“空白支票公司”,是指没有运营业务的上市实体,其募集资金的目的在于集资后物色并收购有营运业务的公司。SPAC一般由具有私募投资、企业融资或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组成,这类管理人又被成为SPAC发起人。

香港交易所的咨询文件显示,在投资者的资格方面,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进行SPAC并购交易后买卖继承公司的股份将不受此限;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而SPAC必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在摊薄上限上,发起人股份建议以首次公开发售日期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限;而在集资规模方面,SPAC预期从首次公开发售筹集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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