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如何现实:虚拟现实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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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及“ 虚拟现实 ”(Virtual Reality)这一概念,人们可能充满疑惑和不解。“虚拟”与“现实”作为两个截然相反的词语如何能够结合在一起呢?为什么不能用“虚拟世界”来替代“虚拟现实”呢?如果说“虚拟现实”具有更为深层的含义或意蕴,那么它到底是什么?最重要的是,“虚拟”如何能够达到“现实”或虚拟现实是如何揭示现实以及真实性的呢?

“真实”与建构

虚拟现实技术中最为经典的例子是“虚拟坑”(Virtual Pit)实验。在实验中,被测试者需要穿戴虚拟设备,他们会发现自己正身处一个“真实的”房间之中,一块地板突然像电梯一样快速下落,随之房间里出现了一个深坑,接着一块长木板出现并横跨在深坑的两端。当被测试者被要求从这块木板上走过之时,我们发现被测试者的恐惧之情是如此强烈。毫无疑问,在虚拟坑的实验中,虚拟现实技术所构建的场景是不真实的、虚拟的,但为何我们的体验是如此的真实呢?物理存在意义上的“不真实”是否就必然意味着体验上的“不真实”呢?

讨论虚拟现实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理解“真实”概念。按照一般的理解,“真实”往往被狭隘地等同于可以被我们所感知或可以被证明具有实存性的东西,这种观点在本质上是建立在感知优先的基础上的。因此,我们一般会把那些自然或物理的世界看作是真实的,而把梦、艺术、电影与网络游戏看作是虚幻的。这种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对“什么构成真实”之类问题的讨论。事实上,从科学角度来看,真实更多地来自于人们意识的建构而非单纯的感知。相对于外界存在的诸多事物来说,我们能够看到、听到、触摸到、闻到以及尝到的东西是非常有限的。真实并不仅仅是我们所感知的东西,也没必要将真实等同于感知到的东西。

在讨论虚拟现实的真实性问题上,我们需要悬置这样一个假定,即任何被看作是真实的东西必须满足某种从外部强加的标准,比如可感知性或可测量性等。我们与真实之间的关系并非是被动的,真实并不是在那里等着我们去体验。真实实际上是我们大脑的产物,是由一个持续的感知流所构成并持续变化的程序,虚拟现实其实只是对这些认知方式的一种操纵。用对待自然的物理世界的看法来看待虚拟现实,这种观点是将我们对现实物理世界的认知框架强加于虚拟现实之上,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虚拟现实看作对现实世界的呈现。实则不然,虚拟现实中的事物并非是对现实世界的某种复制或显现而是自成一体的,如果虚拟世界具有某种相对稳定的结构,则自然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就不存在根本差别。

虚拟与现实的对等性

与一般性的技术不同,虚拟现实技术不是一种与客体对象相联系的“工具性”技术,它主要与主体方面相联系。一旦进入虚拟现实之中,我们的整个感知系统甚至是认知因素都会被重新建构。在这样一种浸蕴状态中,我们第一次能够在本体层次上直接重构我们自己的存在。除了技术上的保证和强大支持之外,虚拟现实对现实性的揭示与呈现立足于它对人的整个感知系统的重构之上。也就是说,虚拟现实之所以会给我们一种身临其境的真实体验,首先在于它所提供的感知系统与现实世界中的感知系统之间是对等性关系而非衍生关系,这一点对理解虚拟现实十分重要。

当我们身着虚拟现实设备徜徉在虚拟世界之中时,头盔显示器会随着我们眼睛的转动而显现出相应且实时的画面;当触摸墙壁或玻璃时,手套设备会让我们产生相应的触摸感或质地感;当我们运动时,身着的紧身服会追踪我们的动作并做出实时的回应。总之,当被连接到这个虚拟世界之中时,可以在虚拟世界中设置诸多对应项,它们对应于现实世界中的每一个可被感知的对象,我们由此可以体验到现实世界中的一切,似乎这就是一个真实的世界。至少从经验上来看,这种感知上的完全对应以及它的足够连贯性与稳定性,让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将虚拟现实中的体验判定为虚幻的。或许有人会质疑虚拟现实在感觉模拟上的可靠性和充分性,模拟上的“不充分性”的存在必然会使得虚拟现实与现实世界在经验上存在差异。

暂且不论技术上的可能性,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这两者之间的对等性而不是单纯的模仿。从根本上说,虚拟现实不需要亦步亦趋地模仿现实世界,而它在最初阶段对现实世界的模仿是为了让我们尽快地适应新的环境,等到习惯了虚拟现实所建构的环境之后,我们完全不会考虑虚拟现实中的感知与现实世界的感知是否相同或有多大的相似性等,只是身处其中并体验着这种真实的经验。因此,虚拟现实与现实世界在感知系统上的对等性,其实指的是一种本体上的对等性。或许有人会认为虚拟现实欺骗了我们的感官,它将穿戴设备覆盖在原有的感知系统之上,从而干预了信息从物理世界反馈到大脑的正常过程。这一偏见可能源于对现实世界的习以为常,因而会对虚拟现实所建构的物体、环境等产生一种不自觉的怀疑和抵制。其实,我们的感官、神经本来就是一种信息传递、转化装置,如果仅仅是因为多了一个信息上的转换阶段就将其看作是虚假的未免有失偏颇,因为信息转换阶段的多少并不必然决定体验的真实性,更无法决定事物本身的真实性。

我们应该探索虚拟现实的本体论维度,而不是将其看作对现实的复制或显现,它其实更像是波德里亚所说的“拟像”,即一种没有原物的现实模式。借用海德格尔对本体论的重新阐发,即把人类存在的分析看作是基础性的本体论,我们可以把虚拟现实理解为“此在”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的身体模式,它不仅具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结构,而且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身体体验模式截然不同。虚拟现实中所包含的一切事物都是与“虚拟现实中的存在”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置身于虚拟现实之中的主体正如海德格尔的“此在”在世界中存在一样。

总而言之,尽管虚拟现实远远超越了现实世界的传统表现形式如绘画、电影等,但它并非一种指涉现实世界的表现形式,而是构成了一种“在世界中存在”的不同类型。因此,问题的关键也就不在于虚拟现实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差异,而在于“此在”如何在与现实世界不同的虚拟世界中获得如此真实的现实体验。也就是说,虚拟现实是如何将现实性建构出来并给人一种在场的真实感以及它对真实问题的揭示才是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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