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原CEO李友涉内幕交易获刑四年六个月,罚金7.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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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原CEO李友涉内幕交易获刑四年六个月,罚金7.5亿

11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北大方正 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执行官、执委会主席 李友 等人 内幕交易 案, 认定被告人 李友 内幕交易 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2亿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以 内幕交易 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 李友 等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友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股票交易,构成内幕交易罪; 指使他人隐匿应当保存的财务资料,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罪;为抗拒抓捕,指使他人拖延时间,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李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且其隐匿财务资料及妨害公务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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