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分析:“众包即时直递”业态本质特征及其与传统快递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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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分析:“众包即时直递”业态本质特征及其与传统快递区别

本报告旨在对该业态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深度分析和探讨,总结提炼出该模式的本质特征,给出相关内涵描述,定义“ 众包即时直递 ”。同时,深入分析其与传统快递企业及相关模式的异同,与现有互联网分享经济其他模式的关系等。

一、“众包即时直递”业态的内涵、模式、特点与阶段

(一)“众包即时直递”业态的内涵

本次调查的市场主体有 闪送 、人人、新 达达 、菜鸟裹裹,这些均为寄递服务平台型企业,依托众包平台来组织寄递产能。从其服务的供给方式看,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整合传统快递企业的运能。 即通过众包平台,将传统快递企业的快递员组织起来,例如菜鸟裹裹、指尖快递、各快递企业自己的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如图1所示。其本质是给传统快递企业增加了一个在线下单的流量入口,实际承寄人仍是传统快递企业,承寄方式仍为传统的集散式。我们认为其不属于新业态范围。关于此类平台对快递行业发展的影响,是另一个重要专题,本报告不展开讨论。

整合传统快递企业运能的众包平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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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整合社会人员的“众包即时直递”模式。 寄件人在平台下单后,快递员通过平台即时响应接单,并按照约定时间前往寄件人处揽收快件,直接送达收件人,寄件人和收件人之间的距离只差一个快递小哥。从实际揽收到送达的时间要求一般以分钟、半小时为单位,例如30分钟、60分钟,打破了传统快递的“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的固有模式,只有揽收和投递两个活动。

因此,我们关注的“众包即时直递”模式,涵盖了“众包、即时、直递”三个关键词,是通过“众包”模式和“直递”方式,满足“即时”投递的需求,其内涵可以表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寄件人和快递员,实现寄递需求和承递资源之间的弹性匹配,寄件人与快递员之间的动态实时精准对接,快递员即时响应,在约定时间内揽收并不经第二人,直接送达收件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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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即时”指的是两个即时:接单响应的即时,实际揽收到送达的即时。从接单到实际揽收时间并不包含在内,其可以是即时的,也可以约定时间。

(二)主要模式:专程直递与并单直递

“众包即时直递”可细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专程直递”模式,一种为“并单直递”模式。

 “众包即时直递”的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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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程直递”模式采用的是“专车”模式,一个快递员一次只负责递送一件包裹,待递送完成后才可以接下一订单,为覆盖成本,客单价较高,通常16元起步,因此其服务的对象偏向中高端,对服务体验更敏感,代表企业有闪送和人人。“并单直递”模式采用的是“拼车”模式,根据投递时间和路线,可以一次投递多个包裹,可以是同一寄件人的多个包裹,也可是多个寄件人的多个包裹,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外卖和 新零售 ,客单价相对较低,对服务价格更为敏感,代表性企业有新达达,点我达,饿了么、百度骑士等。

(三)主要特点:互联网基因

“众包即时直递”是寄递行业中最具互联网基因的细分类别,表现为三个方面即 “资产轻、资本热、技术强”

一是资产轻。 “众包即时直递”平台在各地开展业务的前期投入不大,在根据人口规模、当地经济发展、消费群体等进行分析判断之后,真正进入一个城市主要的投入是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的人工成本,不涉及到传统快递的分拣场地、分拣设备、末端网点、运输车辆等重资产投入。目前,闪送、人人、达达、裹裹分别在全国的33个城市、39个城市、43个城市、5个城市开展了同城直送服务。从覆盖城市的重叠程度来看,几家企业扩张行为都较为理性谨慎,除了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较为扎堆之外,都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在同一个城市直接竞争。

部分“众包即时直递”企业开通业务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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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资本热。 资本市场对“众包即时直递”领域青睐有加,投资金额和频次都可圈可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除菜鸟外的几个企业自2014年以来一共有12次融资,单次融资高的达到数亿美金,累计融资额达到10亿美金以上。投资者多为关注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方。

 “众包即时直递”企业的融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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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送于2016年4月份开始业务盈利,实现整体盈亏平衡。如果按照2016年以前的融资都是“烧钱”计算,盈利之前,闪送“烧钱”金额接近4亿人民币,市场培育时间约为3年。目前,行业资金门槛已经很高,资金链弱的竞争者,无法与现有竞争对手抗衡。资金链强且有经验积累的竞争者,例如顺丰和京东,考虑到专业化、品牌化的因素,更可能进行股权投资,不会直接参与竞争。2016年4月京东到家与达达的合并,也印证了上述观点。

三是技术强。 闪送、人人、达达、裹裹分别是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创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达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所属公司无一例外都与科技有关。访谈了解到,“众包即时直递”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研发,订单处理具体模式是以寄件地为中心,将需求波纹状地推送给附近的投递员。成交时有抢单制度和派单制度两种,通常是先进行自由抢单,如果没人抢,则由系统进行派单。待寄物品的图像信息拍摄、识别、压缩、上传、存储,溢价时段的供需最佳匹配,与其他网络支付入口的对接等都要在应用系统中快速完成。这些对大数据资源和算法的要求很高,需要强大的科技团队支撑。目前这些平台企业的员工数量都在数百人的数量级,主要以技术开发人员为主。

(四)发展阶段:启动期后期和成长期早期

“众包即时直递”模式从2011年开始出现,2014年左右出现多家市场主体,代表性的企业有人人、达达、闪送、菜鸟裹裹、蜂鸟、百度骑士、点我达等。初步判断,非外卖的“即时直递”市场规模约在100万单/日以内,主要业务量集中在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整体市场还不大,但增长速度很快,按年接近100%。外卖市场规模较大,日单量已经超过千万单,且配送订单主要来自饿了么、美团和百度糯米三家外卖平台,各外卖平台旗下有自己的“众包”平台,同时也与其他“众包即时直递”平台合作。当前,该业态的需求开始高速增长,技术渐趋定型,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已比较明朗,企业进入壁垒逐渐提高,进入行业的竞争者数量在逐步增多。综合上述特点,从行业生命周期理论看,当前“众包即时直递”业态的发展阶段处于启动期后期和成长期早期阶段,未来发展空间极其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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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众包即时直递”业态本质特征的理论分析

(一)“众包即时直递”业态的本质特征:“分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众包平台的组织模式”+“即时直递的运营模式”

“众包即时直递”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兴起的服务业态。从商业模式角度看,它与“网络约车”“网络代驾”“阿姨帮(网络家政)”“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分享经济的代表没有本质区别,尤其是与“网络约车、网络代驾、网络家政”等业态更类似,都是“分享+众包”的模式。在“网络约车”中分享的是司机的时间、技能和交通工具,“网络代驾”中分享的是代驾人员的时间和技能,在“阿姨帮”中分享的是家政人员的时间和技能。分享经济在物流中的应用还包括货车运输中的“卡行天下”“运满满”“货拉拉”“货车帮”“云鸟”“58速运”等等。可以说,“众包即时直递”业态是分享经济在寄递行业的映射和实践,其资源提供者是快递员本身,分享的就是快递员的时间、技能和交通工具。与此同时,除了采用分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和众包平台的组织模式等各行业通用新模式外,在寄递服务的运营方面采用的是即时直递模式。综上,“众包即时直递”可以说是“分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众包平台的组织模式”+“即时直递的运营模式”三位一体的形态。我们着重分析众包平台组织模式和即时直递运营模式的内在机理。

(二)“众包即时直递”业态的内在机理

要达到即时投递的效果,满足极为严苛的时间要求,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快速取货,二是快速送达,三是距离不长。即时投递的运营过程中,分别通过以下三种方法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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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通过“众包平台”的资源组织模式,从而快速撮合快递员和寄件人的交易,实现快速成交,极大的降低了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包括事前的搜寻成本,事中谈判签约成本,事后执行成本。“众包平台”可以很好匹配寄件人(商家)和快递员两者的地理位置,实现寄件需求和承递供给能力之间的弹性匹配,使得寄件人(商家)周边有足够的快递员即时响应订单,降低双方的搜寻成本。“众包平台”连接的是寄件人(商家)和快递员,双方都有交易最终决策权,服务要求、定价规则是平台统一规定,实际操作也非常简便,可以实现供需之间动态精准高效的实时对接,极大降低了双方的谈判和签约成本。平台提供的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服务过程全程在线监控,快递员实名制,手机号码下单制,下单后预付费模式等,都有助于降低寄递服务双方的执行成本。

二是通过“即时直递”的运营模式,取消传统快递的中转环节,节约时间,实现快速送达。 由同一快递员从寄件人处取得包裹(快件)后立即直接开展投递,不经第二人,没有传统快递的揽收、运输、集货、分拣、投递等层层经转环节。一个快递员一趟只能投递一个或有限的数个包裹,确保每个包裹的即时性。

三是以寄件人(商家)和快递员为中心,双向限定服务圈,限制投递距离。 在新零售和外卖中,消费者下单和商家接单都只能在以自己为中心的一定地理位置范围内下单,通常为3公里到5公里,超出范围无法下单和接单。在其他寄递服务中,采取的是以寄件人为中心,从内向外的波纹推送方式,优先选取最近快递员进行服务。

(三)“众包即时直递”与传统快递末端投递的区别

传统快递末端投递是固定组合,类似“公交车”。传统快递模式下的末端投递其投递点、投递时间、投递区域、投递员、投递线路五者是相对固定组合。固定的投递员在固定时间从固定的末端网点取货,按照相对固定的投递线路,在相对固定的区域进行投递,是“一点取货,多点投递”的milk run模式的按时(计划)投递,可以事先计划安排,实现最优分配,理论上是确定条件下的路径最优化问题。传统快递的运营模式是采用集散式,经济原理是规模经济,优势是单人效率较高,单人每天可以投递100件以上,甚至高达150件。缺点是时效性差,相对慢。

传统快递末端投递的运行方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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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包即时直递”业态是随机组合,类似“出租车、专车”或“无桩共享单车”。 取件地点、开始投递时间、收件地点、投递线路、投递人员这五个要素是完全随机的组合,是量子化的形态。对单个快递员来说无固定区域,无固定投递点,无固定投递线路,类似无桩自行车,接力投递,投递到哪里,则可以在附近就近接单,再往下一站去,无需返回网点取货。单个投递员的活动完全是随机的,在理论上类似于随机游走(Random Walk),理想状态是布朗运动,但整个“众包即时直递”的活动实际上更为复杂。“众包即时直递”的优势是时效性好,更快。缺点是没有经过集散交换,是点对点直递,单次投递的包裹只有一个或者数个,没有规模效应,单人效率低,单人每天最多20件(不并单情况下)到50件(并单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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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个相近模式的异同之处

一是“众包即时直递”平台与传统快递企业总部以及快递企业APP的区别。 “众包即时直递”平台连接的是快递员和寄件人,是寄递订单的流量入口,在平台上完成交易的撮合,并实现交易闭环,是一个交易平台。但是对于成交之后的具体承运过程等并不参与决策和管理,而是由快递员自己独立完成从接单到投递的整个过程,只提供跟踪查询和违反承诺的赔偿等服务。传统快递企业总部连接的是各加盟企业,总部负责管理设计整个网络的干线路由等,但是并不参与交易的撮合,是一个经营管理平台。传统快递企业的APP,提供寄件人下单入口,快递员也可以指派或者抢单,也属于交易平台。但具体的执行并不仅仅是快递员,快递员只是完成揽收过程,整个快件的寄递过程还是要依靠整个快递网络完成。

二是“众包即时直递”平台与淘宝、链家、58同城等纯中介平台的区别。 “众包即时直递”平台设计产品,以统一的品牌出现在消费者面前(例如统一logo,装备等),给产品定价(或者是给出所谓参考价),消费者选择的是平台品牌而非单个快递员。纯粹的中介交易平台不参与产品本身的设计和定价,是由双方自由谈判,平台只提供谈判的技术支持。因此,“众包即时直递”平台参与交易的深度,比仅仅是撮合交易的中介平台参与交易的深度更深。同时,“众包即时直递”平台与资源提供者/分享者之间的关系,也较纯交易平台与资源提供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

三是“众包即时直递”平台与快递员承包制的区别。 在“众包即时直递”平台下,快递员与众包平台之间的关系较承包区制度更为松散,快递员没有固定区域,没有任务指标,愿意接单就参与抢单。众包平台从交易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平台收入,与快递员的收入成正比。传统加盟制中快递员承包制下,快递员负责所承包区域范围内的揽投业务,完成相应投递任务和收入指标,完不成任务将被撤换。快递员需要给企业缴纳面单费、中转费等与业务量成正比的费用,但与快递员收入无关。

因此,从平台参与交易的深度,平台与资源提供者关系的紧密程度两个维度看,众包即时直递平台介于纯中介平台和传统快递企业之间。

“众包即时直递”平台与相近模式区别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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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启示

(一)“众包即时直递”本质上是寄递服务,是同城寄递服务中时限最快的形态。

“即时直递”适应了人们对同城寄递期待时限更快的新需求,满足的是外卖、特急文件和物品、新零售等需求,主要特点是在揽收后需要立即送达,从揽收到送达的时间通常以小时甚至分钟来计算,例如30分钟、60分钟。从寄递时限上的层次来说,最基础层次的是不承诺时限服务(国内主要是邮政企业的普通包裹),其次是多日达(如3-5日到达),次日达,次晨达,当日达,半日达,最高层次是即时达(2小时达、60分钟、30分钟等)。因此,“众包即时直递”在时限层次上是寄递领域中的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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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只有揽收和投递两个环节,没有运输、分拣等环节,而且是“上门揽收+即收即投”模式,无需营业网点,无需分拣场地,无需运输车辆等硬件设施。但“即时直递”是由第三方完成的,有特定收件人(单位)的包裹揽收和投递行为,实现了包裹的物理位移。我们认为:有特定收件人(单位)的包裹社会化物理位移,均属于寄递服务管理范围。

同时,“众包即时直递”与高端商务、新零售、懒人经济、养老服务(食品配送)等深度融合后还能够创造更多新价值,发展空间较为广阔,现在仍然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从短期看,“众包即时直递”采用的单人直送模式主要定位还在高端服务和极速服务,成本较高,作为快递市场的新生力量,是现有市场的补充。

(二)未来寄递资源的组织模式很有可能向“众包”模式转变

从交易成本的观点看,企业的边界取决于内部管理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的比较。当内部管理成本大于外部交易成本时,企业的边界就应该缩小,用外部交易替代内部管理。反之,则需要扩大企业边界,用内部管理替代外部交易。随着技术的发展,外部交易成本将不断降低,企业边界将逐步缩小。因此,从远期看,现有快递的组织运行模式很有可能演变为“众包平台”的组织运行模式。通过“众包平台+小微”模式实现末端投递资源、干线运输资源、中转分拣资源等与寄递服务需求的动弹弹性匹配和实时精准对接。

在这种模式下,寄递服务产能“应需而至,随需而动,完成则散”,类似“云”的概念,也可以说是“云快递”。寄递服务的末端形同“液态的世界”,将可能像水、电、气一样,成为政务、商务等社会经济活动的通用基础设施。需求者与供给者之间也无需签订固定合同,无需事先知道谁提供服务,但寄递服务(包裹的物理位移)需求能随时得到满足,实现类似用电式的“即插即用,按量付费”。从而颠覆传统快递的组织方式,灵活高效的组织调度寄递服务产能,达到资源的实时最优配置。因此,从远期看,“众包平台”的组织模式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传统快递的组织模式。

(三)将“众包即时直递”业态纳入邮政业监管范围,既有长远必要,也有现实基础

从长远看,如果现在不做好管理“众包平台”的准备工作,当快递大量采用“众包”模式调度资源时,管理部门将来可能面临监管对象空心化被动局面,甚至可能出现被强势部门抢管的可能性。从现实看,当前“众包即时直递”业态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技术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寄递渠道安全问题,消费者信息安全问题等存在隐患。一旦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可以预料,邮政管理部门将不可避免受到上级部门的诘问。从市场主体的意愿上看,受访的市场主体都希望能够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并能够根据该业态的实际制定相适应的管理规则,统一行业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和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可以说,将“众包即时直递”纳入邮政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从行业发展看是必要的,从职责看是应该的,从市场主体意愿看是可行的。

(四)“众包即时直递”平台对快递活动的管理较为先进,值得邮政管理部门和传统快递企业借鉴。

为了确保寄递安全和服务质量,众包平台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投递员管理方面,施行实名制管理,通过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比对淘汰或者特别管理记录不良申请人员,并采用线下方式开展服务标准、公司制度、礼貌用语等内容的岗前培训。二是在服务质量管理方面,对服务质量较好的快递员给予积分奖励(积分可以换取服装等装备),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快递员给予警告直至拉黑等处罚(第一次延迟警告,第二次停单7天,第三次拉黑),消费者可以在线下单、支付、评价、投诉等。三是在安全管理方面,第一是寄件人下单时必须提供真实手机号,第二是对采用寄收件人密码验证确保及时取件和安全送达,第三是对快递员及其寄递活动全程实时在线监控,第四是对每单寄递物品进行拍照上传存储实现开箱验视。

四、政策建议

综上,“众包即时直递”模式是属于分享经济和众包模式在寄递行业的应用和实践。关于分享经济,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对“众包即时直递”模式的发展和监管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同时,交通部等部门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都为我们如何监管和发展“众包即时直递”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我们认为,作为寄递行业的主管部门,应该将“众包即时直递”模式纳入行业管理范畴,要通过给予合法身份,规范和促进其更好发展。对待新生事物,要秉持鼓励创新、审慎监管的原则,要完善规则、守住底线、搞好基础研究。

(一)完善规则方面

一是准入管理。 待《快递暂行条例》出台后,充分用活“核定业务范围”的规定,研究修订相应规章中的许可条件,抓住经营快递业务的基因和本质特征,凡是包裹的社会化物理位移行为或者为其提供条件的行为(如转交寄、转投递等行为),均应尝试纳入快递许可范围,用快递法规对其实施规范和保障。同时,要放宽取得快递许可的门槛,对于非本质因素的具体组织方式、运营模式等不做过多限制。对于直递这种不经运输中转环节的快递服务,可取消相应硬件设施和快递员资格等限制,按照企业业务范围安排适宜的门槛条件。此外,结合“即时直递”物品种类繁多,对包装、容器、温湿度等条件个性化要求较高的客观实际,改变以往要求快递企业具备相应递送条件的做法,改为对寄件人、平台企业的共性要求,督促寄件人给物品配备适合的物理条件。

二是标准管理。 推动众包平台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或联合制定行业标准,明确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投递员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细化落实寄递实名制和开箱验视制度的操作指引。推动《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的修订,使相关规定能够适用于众包即时直递,提升既有标准的适应性和延展性。引导众包平台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标准化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应用、交换、共享和服务,依法合理利用积累的信用数据。

三是统计管理。 结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推动将众包即时直送纳入“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类别编号050202,指专门为居民生活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互联网销售平台、互联网约车服务平台、互联网旅游出行服务平台等)的统计范围。适时修订邮政业统计指标体系,对众包即时直送单独设立相应的统计指标,按照产品类别、重量、距离等分城市、分品牌进行统计。

(二)守住底线方面

底线主要体现在安全管理,要强化实名收寄和开箱验视两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强化数据和消费者信息安全。同时,针对不经过集货、分拣的寄递活动,非大批量的寄递行为,可以免于过机安检。具体执行考虑以下2点:

一是监管对象锁定平台。 采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运营”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以预防为主,管好投递员和投递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采用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企业完善社会化投递员的认证方式和认证渠道,全面审核身份证、信用卡、信贷评测等。要求企业对社会化投递员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基本的知识技能和服务礼仪。鼓励企业对社会化投递员建立内部诚信等级,依据等级分配对安全要求较高的订单,避免损失事故。引导企业采取接单冻结资金、取货拍照上传、全程保险投保、全程轨迹追踪、货损先行赔付等方式完善安全寄递链条。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用好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进行审核评估。

二是监管手段锁定数据。 建议采用数据在线监管为主的手段,将平台数据接入管理部门的监控系统、实时同步监管的方式对平台进行监管,再由平台对快递员和寄递行为实施监管,采取在线方式监管,则对即时投递的管理应该比传统快递的管理更加方便,更加直接,更加有效。采取总对总的方式接入,国家邮政局可以监控全国总体情况,各主要城市可以监控当地情况。

(三)做好基础研究

以上政策建议仅仅是初步的一些思考,将“众包即时直递”模式纳入快递行业监管,必将带来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必将面临与当前监管模式、监管方法不相适应之处,例如,在许可方面,如何将此类模式与现有快递企业划分,在许可条件、准入事项等方面分类对待,实现两种模式的共同发展。在安全方面,如何解决此类模式实行三项制度,如何避免不执行过机安检带来的安全风险,是否对此类模式的禁寄物品应该扩大范围,如何通过新的方式确保人、货、环境安全。在标准方面,服务车辆、服务形象、服务时效等如何与现有模式进行区别等,整体来看,对互联网基因的新模式监管,各部门都属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必须要提前开展调查研究,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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