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皇帝的新装,区块链技术无法解决供应链金融的风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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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皇帝的新装,区块链技术无法解决供应链金融的风控问题

【编者按】本文首发于公众号亦文论资本,作者沈亦文,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客座副教授,帛锐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经亿欧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过去两年,我在多个场合就 区块链技术 在 供应链金融 领域的应用所存在的局限性与不成熟性做过多次阐述。自2019年10月中央发表《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的讲话之后,区块链技术在中国再一次火爆,而供应链金融更是每一篇区块链文章或白皮书都必然会提到的一个应用场景。由于我过去二十多年一直在跨国银行从事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设计研发与应用工作,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指出其中的问题所在,以免大家被市场上很多的伪专家与伪科学所误导。

供应链金融之所以火爆,是因为在核心企业1+N模型的推动下,借助核心企业的力量,金融机构可以相对较为容易地化解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 风控 挑战,从而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核心企业则可借此获得丰厚的产融结合收益与产业链供应链的整合力。借助核心企业的力量来建渠引流,将金融资本市场里充沛的流动性引入实体产业,实现产融结合,是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价值所在。应该说,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的风控体系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那区块链技术又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以区块链技术现阶段的成熟度而言,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多个主体之间传输共享数据时、数据的可追溯性与不可篡改性。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数据的可追溯性与不可篡改性并非是供应链金融的核心诉求,而且区块链技术也并不是解决该诉求的唯一方法或最好方法。最重要的是, 区块链技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核心问题,即:风控问题。供应链金融的风控问题,我们可以从信用价值创造和信用价值传递这两个视角来分析。

信用价值的创造

熟悉供应链金融原理的人应该很容易理解,核心企业才是信用价值的最佳创造者。而区块链对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三大核心风控点而言,并无任何实际的作用:

1. 欺诈风险(即: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风险)

贸易背景是否真实、买卖双方是否是相互串通的关联公司,等等,这些都是贸易与供应链金融领域里一直令人担心的欺诈风险。区块链能解决这些问题吗?

例如:买家向卖家采购了1000吨高标动力煤炭,结果卡车送来的煤炭却是低标动力煤炭,甚至里面混杂了很多泥土,区块链能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吗?或是买家和卖家本来就是关联公司(表面上看不出来),他们以煤炭交易为名,来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区块链能解决这样的欺诈风险吗?甚至,即使金融机构通过传统的货物质押的方式来控制风险,可仓库里的货是劣质煤炭,或是仓库方也是关联公司,一起联手来欺诈(货都控不住、更不用说如何变现偿债了),区块链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区块链声称能解决数据共享过程中可追溯与不被篡改的风险,可事实上区块链连源头数据的真实性都不具备辨别功能,仅仅解决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可追溯与不可篡改的问题有意义吗?

说得再直白一点:你在淘宝上买了一盒土鸡蛋,淘宝说我用了区块链技术,可以溯源,可以防止数据被篡改,所以品质有保证,于是你买了。可货物到手后,你发现这不是土鸡蛋。也许这是因为源头数据就是假的,或者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偷梁换柱了,或者是淘宝联手造假,或者这所谓的土鸡蛋是一个圈养三个月、散养三天的鸡生的蛋,你觉得区块链能解决这些问题吗?如果淘宝是一个非常有公信力的中心化的核心企业,它向你担保它的货物品质一定不会有问题,有问题它包退包赔,而你也信任它,那你觉得有必要采用区块链技术吗? 

2.履约风险

供应链金融既包含发货后融资(发票项下),也包含发货前融资(订单项下)。

对于发货前融资,金融机构最担心的是卖家的履约风险。卖家不履约,买家就可以拒付,贸易自偿性也就不存在了,金融机构的融资款也就打水漂了。区块链能解决这一问题吗?

我们仍然以上文提及的煤炭贸易为例:买家要买1000吨高标动力煤炭,价值60万人民币。买家是资信非常好的上市公司,也预付了10%的保证金;卖家向金融机构申请发货前融资30万,但钱到手后卖家拒绝履约,或是卷钱走人了,买家没收到货是不会付尾款的,金融机构又该如何收回贷款呢?区块链又如何能解决这一履约风险呢?仅仅确保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又有什么作用呢?

3.信用风险

和其它信贷产品一样,信用风险也同样是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最大风险挑战。 区块链能解决买家拒付货款的信用风险吗?

我们继续以煤炭贸易为例:买家收到煤炭了,可他就是拒付货款,金融机构又该如何通过区块链来要求买家付款呢?如果买家信用好,则金融机构根本不需要区块链来控制其信用风险;而如果买家信用不好,区块链也无法解决其信用风险问题;那区块链到底解决了什么信用风险呢?

信用价值的传递

市场上有不少区块链公司采用所谓的区块链Token工具来传递信用价值,并确保这些信用传递Token在传递过程中可以溯源与不可篡改,而且流转拆分容易;于是很多人都认为它解决了信用风险问题。这其实很具有迷惑性。

事实上,真正具有价值的,是出具这些信用Token的核心企业,所谓区块链Token只是一个承载信用价值的工具而已(而且目前该工具的法律效力都尚未明确)。而核心企业出具这样的信用Token的形式多种多样,从信用证、到银行承兑汇票、到商业承兑汇票、到付款承诺函,等等,不一而足,而且都是在市场上存在了数十年的非常成熟而且传统的贸易支付结算工具与信用价值传递工具,而且都是电子化与中心化的交易工具。 区块链Token除了在信用价值的传递形式上不同以外,对于信用风险的控制并没有任何额外的作用。

换而言之,如果核心企业信用好,它可以采用上述贸易支付结算工具中的任何一种来传递信用价值,为什么一定要采用区块链呢?如果核心企业信用不好,区块链又能如何来解决其信用风险问题呢?仅仅解决信用传递过程中可追溯或不可篡改问题,对于信用风险而言又有什么本质性的作用呢?至于很多区块链公司宣称其推出的区块链Token具有更好的拆分流转功能,以此来强调其信用价值传递的优越性,这同样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事实上,熟悉贸易支付结算工具的人都应该能看出其中的问题所在:

(1)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这些常用的贸易支付结算工具早已经电子化,通过SWIFT或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这些工具的电子化流转已非常高效,区块链Token所谓的电子化流转功能除了在场景融合上相对更加容易外,并没有特别明显的优化。

(2)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这些常用的贸易支付结算工具,都有成熟的行业操作准则(如针对信用证的UCP)或法律法规(如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法)来监管。而区块链Token目前则没有任何的行业操作准则或法律法规来监管。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出现诸如不能兑付的问题时,债权人是没有相应的行业操作准则或法律法规来保障其权益的。

(3)易拆分也同样充满争议。对于信用证这样的跟单贸易工具(信用证需要做审单议付)而言,易拆分是没有意义的;至于银行承兑汇票,很多商业银行的票据系统都已具备大票转小票、小票并大票等功能,并不存在拆分的问题,只是存在电子化效率是否足够高的问题;商业承兑汇票的确不易拆分,区块链Token的易拆分功能的确是个优化,但其实际应用价值有多大呢?即:有多少商业承兑汇票的受益人会需要拆分、而且核心企业会同意承载其商业信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被受益人随意拆分流转?

综上所述,大家不难发现,区块链技术除了在信用价值传递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能确保数据共享过程中不易被篡改、并在拆分流转领域有一定的功能优化外,它根本无法解决供应链金融领域欺诈、履约与信用这三大根本性的风险问题,即:信用价值创造这一核心问题。 而如果这三大风险问题仍然需要依赖核心企业来把控的话,那么一个多方参与、交叉验证的核心企业的中心化商流数据库系统就完全可以实现数据共享过程中不易篡改的问题,而且远比区块链技术来得更简单高效和可操作性。

如此,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又体现在哪里呢?

我需要强调的是,一个多方参与、交叉验证的中心化数据库体系早在30年前就已经在贸易与供应链金融领域被广泛采用了(Bolero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这样的中心化数据库体系在多方参与、交叉验证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被轻易篡改。更重要的是,如果参与方不信任这一中心化数据库系统的主体拥有者(如:Bolero),它根本就不会加入到该系统中做交易,又有什么必要去采用一个像区块链这样的低效冗余的分布式记账方式呢?如果我们以上文提到的央行的ECDS系统(这是一个典型的多方参与、交叉验证的中心化交易系统)为例,主体信用(央行信用)已经足够令人信服,那参与其中的各个金融机构有必要采用区块链来做分布式记账吗?在这样的场景中,区块链又解决了什么问题呢?

区块链技术强调去中心化或弱中心化概念,而供应链金融则是一个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非常中心化的价值体系;以一个数据共享不可篡改、Token易拆分流转的概念为幌子、用区块链技术把一个具有核心价值的核心企业的中心化体系去中心化,无疑让内行人贻笑大方。

当然,在一个多中心化或弱中心化的体系里,基于区块链共识机制的分布式账本对于数据共享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是有帮助的。但如同我上文所述,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核心问题(即风控问题,或信用价值的创造问题)而言,区块链其实并无任何实际的作用。

2018年10月,麦肯锡发表了一篇题为《区块链的奥卡姆剃刀问题》(Blockchain’s Occam Problem),列举了不少有意思的数据,同时也提到了一个业内人士不断提出的质疑:用一个像区块链这样低效复杂的分布式账本方式来解决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信任机制问题,是否真的有必要?

在麦肯锡看来,这其实就是一个奥卡姆剃刀问题(注)。在我看来,这更像是一件皇帝的新装。


 注:14世纪英格兰逻辑学家奥卡姆在其《箴言书注》2卷15题说:“切勿浪费较多东西去做,用较少的东西,同样可以做好的事情。”由此诞生了奥卡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即“简单有效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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