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可开药店,医药圈是要“变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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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可开药店,医药圈是要“变天”了?

【编者按】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的推行,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开展药品经营。这对盈利模式单一的诊所来讲,无异于雪中送炭;但对竞争白热的药店来讲,新的潜在对手的加入无异于雪上加霜。

本文来源中国药店 作者中国药店 ;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药店与诊所始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近来,在处方外流、慢病管理等政策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药店变身“药诊店”,从而拥有了轻医疗的属性。

而与此同时,诊所从业者也试图通过增加“药品”元素以形成“医+药”的竞争格局。但按照既往规定,诊所开办药店需要重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涉及繁冗的流程和沉重的成本,故在鱼和熊掌之间,多数从业者选择“丢车保帅”。

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中提及——“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这意味着,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开展药品经营,只需在物理空间上进行区隔。对盈利模式单一的诊所来讲,这无异于雪中送炭;但对竞争白热的药店来讲,新的潜在对手的加入无异于雪上加霜。

11月7日,辽宁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等审批项目做了优化准入服务改革,成为国家政策的地方先行者。

《通知》明确指出,“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既然是准许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可以预见,辽宁仅是起点,在不久的将来,全国各地在落实“证照分离”的改革实践中都会提及此点。

有观点认为,无论是从内部的医师资源考量,还是外部的政策趋势思考,诊所+药店模式都触机便发。那么,新政到底能否成为“诊所+药店”的火种,从而使其呈现燎原之势呢?

笔者以为,从中短期来看,这种预测演化为事实的几率较低:

首先,从药店与诊所的定位来看,二者存在错位竞争的特征。 药店更多具有自我药疗的属性,诊疗往往作为增值服务被导入,在药与诊的权重中具有明显的主次之分;而诊所更多承载诊疗职能,其通过医生的干预可以实现药品销售的目的,但从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竞争格局来看,难以仅仅通过“单点突破”对药店形成实质性的影响。

第二,现实中的药店并不缺少医师资源,互联网医疗的兴起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药店更以通过更低成本实现向“药诊店”的转型, 而相比之下,诊所向药诊店的升级则需要更高企的成本,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大规模复制。

第三,药店经历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具有诊所无可比拟的供应链优势,这也使得药店在市场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反,诊所长期处于“有医无药”的状态,弥补供应链的短板需要付出相应的时间成本。而就目前分级诊疗的定位来看,诊所与药店间存在部分定位重合,诊所与药店将进行与时间的赛跑,孰胜孰负目前尚无法定论。

第四,从政策导向来看,国家为推动医药分业的进程,相继出台药品零差率、医院药占比、医保支付价等相关政策。 沿续政策的主旨,相关政策极有可能延伸至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无疑会进一步抑制营利性诊所在药品方面的作为,当然更重要的是,会影响整个医药供应体系对于诊所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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