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药店需要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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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需要戴上“紧箍咒”

1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网络药品 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强调 网上药店 不能违规销售 处方药 ,并就网络药品经营中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 如何进一步优化网络药品经营流通环境?消费者如何辨别网上药店真伪?网购到假药如何维权? 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现在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家中储备药品成为习惯。在网购消费的大环境下,网购药品也成为一种趋势。因便捷、价格低等优势,网上药店的生意越来越好,店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

记者调查发现, 截至2017年11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能够查询到的网上药店数量已有682家。 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测算,2016年,来自零售终端的药品销售额达到3415亿元,其中国内网上药店总体销售额达到111亿元,这些都表明网上买药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

网购体验喜忧参半

“感冒、发烧用的一些常规药都会在网上药店买,方便又比实体店便宜。”郑州市民李灵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忙,平日里生病如果不是非去医院不可,她都选择在网上药店咨询在线“医生”,然后根据“医生”的推荐购买药品。“虽然偶尔会担心网上药品的质量和在线医生的专业水平,但又经受不了其方便省事的诱惑。”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网上药店省去了房租、人力成本等,其所销售的药品价格要比实体药店的药品价格便宜一些。 “实体药店拿到药品中间有很多环节,而网上药店中的药品大都是直接从厂家进的,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的费用。” 郑州市经开区卓一大药房销售员小马告诉记者。此外,一些网上药店为吸引和留住顾客,会在某个时段实行线上“折扣价”。 “有时候网上药店搞捆绑销售,在消费者购买特惠药的时候,推荐其购买其他药品,这样一来,销量有了,利润也有了。” 小马说。

田亮年轻时在南方上大学,其间因不适应当地的湿热环境患上了湿疹,“刚发现时去医院找医生看了,还按照医生拿的药治疗了一段时间”。但是由于皮肤病是一种慢性疾病,经常反复发作,考虑到问题不严重,田亮后来干脆按照医生开的药方在网上买药,现在直接在线问诊拿药。 “每次买到的药质量还行,基本上没买到过假药。”

而同样是选择在网上买药的张婷婷就没这么幸运了,“听别人说网上买药方便又便宜,没想到我第一次在网上买药就买到了假药”。张婷婷表示今后再也不会在网上买药了。张婷婷就职于郑州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平日里经常网购食品、生活用品等,节省了不少时间。去年她托朋友在香港买了一种益气补血的药品,使用后觉得效果不错。前些日子药吃完了,考虑到跑去香港买一瓶药成本太高,也浪费时间,她就在一家网上药店买了一瓶。 收到药品后她傻眼了,“药品包装和药丸颜色气味都跟以前不一样”,发现问题后,张婷婷马上联系卖家想要退货,但对方却以“药品已经开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买药容易维权难

回忆自己多次网上买药的经历,李灵告诉记者很少有客服人员向自己索要处方。“一般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就能买到。”田亮则表示,他在网上买药时曾被问到“以前有没有用过这种药”,当对方得到自己肯定的答案后也没有再要求什么。

“药品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不是自己随意去买、随意去用,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甚至药害事件。”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曾就国内网上非法销售处方药现象发表看法,他指出, 在网上指导消费者用药的“医师”实际上大多不具备职业资格,在他们的“指导”下,消费者很可能因用错药品而使病情延误或导致病情恶化。

此外,与线下消费不同,线上消费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实体药店看得见摸得着,且购买药品时一般都会提供收据、小票作为凭证,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找到维权的人和地方。”郑州市张仲景大药房管城区分店一名负责人表示, 网上药店相对来说是一种虚拟式的存在,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将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 同时,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保存对环境、温湿度差异有很大要求。“很难保证网上销售的药品在物流配送过程中不会变质。”该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限制处方药流通

1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强调网上药店不能违规销售处方药、不得展示处方药信息、须配备职业药师, 这也是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之后,又一个针对网上药店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优化网络药品经营流通环境、维护用药安全。

长期关注医药卫生领域法律纠纷的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苏告诉记者,近年来网上药店发展突飞猛进,2005年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网络药品交易发展的需要, 《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限制处方药在市场上流通等角度作出新的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以往存在的网络售药经营范围不明确、处方药滥用等问题,也将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依据。

强调配备执业药师

截至2016年,我国注册执业药师有34万人,零售药店45万家,相当于四分之一的药店没有配置执业药师。网上药店开设门槛低,监管难度大,按要求配备的执业药师更是少之又少。 “执业药师相当于药品安全治理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好了,网络售药才能做好。”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宝指出,《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展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规定,将构筑起药品安全管理的药师防线,督促网上药店对患者用药负起责任,为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多方发力保证患者放心用药

网上药品销售存在业务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等问题, “网上药店的经营环境尚不完善,法规上不健全,药品管理法中没有专门针对网上药品销售的条款,各地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专门化的物流体系缺失。” 谢子龙呼吁,我国必须加大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力度,以保障患者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

“在管辖权确定上,网络售药涉及IP地址所在地、违法经营地、损害结果发生地等多个地点,但究竟由哪个地点的监管部门管辖,目前还缺乏相关依据。此外,大多数网上售药侵权金额较少,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政机关在收集和查找交易记录方面比较困难,无法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刘红宝建议,首先要根据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特点和潜在问题,制定并完善监管法律体系,使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药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用“重罚”有效地遏制无良企业制假售假的逐利冲动,维护网上药品销售的安全性。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谢子龙呼吁,我国应重视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网上药店监管中的自律作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将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和个人纳入诚信黑名单,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留存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显示,全国共有682家正规网上药店,而记者在360搜索引擎中输入网上药店后,显示“找到相关结果约84,600,000个”,那么公众如何在这么多搜索结果中辨别网上药店的真伪? 徐苏说最简便的方式是在国家食药监局“企业查询”一栏,对网上药店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编号进行验证,从源头上消除购买到假药的隐患。

消费者在网上买到假药后该如何维权? 对此,《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明确规定:“ 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按规定向个人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销售凭证,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且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购销记录、电子订单、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留存应当完整,并保存5年以上。徐苏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药时要注意留存购销记录、电子订单等信息,一旦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这些将成为维权的有力证据。同时他还提醒,如果消费者明知网站是违法销售而故意为之,其本人则需承担部分责任;对于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明星等公众人物为自己的虚假产品代言的,如果购买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是假药,那么假药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的经营者等要承担连带责任, “购买者可以一并起诉上述责任主体索赔,也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几个责任主体索赔”

刘红宝则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买药时要选择安全性高、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服用。如果买到假药,商家不退款或不退货,可对商家进行投诉,在网站不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进一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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