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半年疯狂融资26亿元超VC,“募资网红”暗藏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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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半年疯狂融资26亿元超VC,“募资网红”暗藏哪些风险?

2017年是 ICO 元年,热钱大量涌入,国内投资者跃跃欲试,然而,专家却表示出担忧,在投资者方面,给出建议: 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加对项目的辨别能力;在政方面,坚持认为,政府应该在ICO项目的监管要尽快实施,以避免出现项目开发者卷款跑路的现象重演。

本文首发于中国财富网 ,作者曹萌;经亿欧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2017年被称为ICO元年。2017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ICO项目65个,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达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融资规模已经全面超过了传统VC。

目前ICO项目的融资火爆程度已进入了白热化,由于其投资门槛低,而且国内监管当局并未对其实施明确的监管,从而使得很多投资者可以很容易参与ICO,而项目的发起者更是肆无忌惮滚动式发起ICO项目。

作为新生事物的ICO也面临着价格波动、管理人“跑路”、流动性不足等诸多风险。 对于ICO的投资,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对中国财富网表示,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加对项目的辨别能力,注意所发行的代币在数字货币市场是否有足够竞争力;初创企业是否真正将融资来的便于流通的数字货币用于项目本身以及参与用户是否活跃等。

国内ICO井喷,上半年融资超26亿元

看到ICO是否有点眼熟,总觉得有些似曾相识?其实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又称作ICTO(Initial Crypto Token Offering),即初始加密代币(Token)发行,改编自股票市场中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一词,是指项目发起方通过 区块链 技术发行、出售项目初始产生的加密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加密代币,筹集项目发展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据悉,在区块链发展初期,ICO以各种竞争币(建立在比特币区块链系统上的加密代币)项目为主,其获利模式在于哪种竞争币可以争取到更多用户,拥有更充分的流动性,那么这种竞争币作为交易媒介的能力也就越强,该竞争币的币值则相应更高。

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2014年以太坊平台在区块链技术中引入了智能合约概念。所谓智能合约,即利用算法程序来替代人去自动执行合约条款,而以太坊则是一个提供通用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约的开发平台,以模块化开发方式帮助众多开发者快速开发智能合约应用,也称作去中心化应用(DApp)。

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周子涵向中国财富网解释,DApp通常会在系统中内置一种加密代币,如比特币支付网络中需要以比特币奖励来维护比特币网络节点,各种加密代币在DApp 中充当其应用持续发展的动力燃料,是该区块链社区流通与结算的交易媒介,一般称之为应用代币。

然而,在区块链2.0智能合约的现阶段,ICO的本质即一个DApp为了筹集资金支持应用开发,向投资者们出售其应用未来的使用权或者未来使用其应用所带来的收益权。

因此,根据项目所获“收益”类型的不同,ICO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产品类”(ICO项目最终能够为投资人提供产品或服务回报,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产品众筹)和“收益类”(ICO项目最终能够运用到某个领域从而产生收入并向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股权众筹),且最终实际获得的代币可以进行“二级市场流转交易”。

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ICO项目65个,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达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然而,在全球范围内,截至今年3月底,区块链行业创业公司累计通过私募股权机构获得的融资额为15.7亿美元。

“ICO的融资模式其实比较清晰,表面上是简单的‘以物易物’, 实质上是‘以虚拟商品兑换未来可能会有的虚拟商品 ,在我们看来ICO是个‘向公众发行虚拟商品代券’的行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凯对中国财富网表示,该行为本身不涉及资金的募集和变现,行为本身也没有附带“回报承诺”,投资人最终获得‘虚拟货币’有赖于对应区块链的开发完成与投入运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且ICO项目在发行时已经向投资人告知了风险,因此这种融资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彭凯强调,如果从刑法角度看待ICO,国内金融刑事案件具有比较显现的“事后归责”与“穿透认定”特征,在ICO项目爆发风险及群体事件后,存在较大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入罪可能性。

ICO身披高科技外衣,内藏多重风险

目前ICO项目的融资火爆程度已进入了白热化,由于其投资门槛低,而且国内监管当局并未对其实施明确的监管,从而使得很多投资者可以很容易参与ICO,而项目的发起者更是肆无忌惮滚动式发起ICO项目。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对中国财富网表示,目前ICO处于野蛮生长状态,没有严格的规范机制以及相关发行标准,大量投资者盲目涌入,并没有建立起正确的风险认识。

在追求超高收益的投资看来,ICO项目身披高科技外衣,具有很好的投资回报前景。但在很多专家眼中,ICO项目却存在着多重潜在风险。

数字货币观察家肖磊认为, ICO项目的首要风险是恶意集资诈骗风险 。“由于目前很多ICO的受众群体变成了大爷大妈,他们除了认为这个东西可以挣钱之外,其他的一无所知,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ICO来达到集资诈骗的目的。”

其次是项目本身存在巨大风险。他称:“由于初创型公司或项目本身就存在较大的投资失败风险,其失败概率远大于成功的概率, 这就导致ICO成为一种接力游戏,只要在项目还没有失败前把手头的代币高位卖出,就能大赚一笔,这本身就是巨大的风险隐患。”

再次是没有可信第三方介入。 肖磊还表示:“与股票的IPO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相差甚远,投资ICO的信息完全不对称,对投资者严重不公平。”

此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指出,从ICO发行平台角度而言,其也存在这一定的运营风险,随着未来ICO被纳入监管,发行平台也必然会纳入监管。例如“互联网平台+金交所”,64号文一纸文书,承担“代销”“信息展示”职能的“互联网平台”都纳入了监管。未来发行平台由于未尽审慎义务,将存在“连带责任”的运营风险。

据中国财富网了解,虽然目前ICO项目很多,但真正将融资应用到项目开发的并不多,而且一些具有资金实力的数字货币玩家,先通过某ICO项目获取大量加密代币,当此种加密代币在交易平台开始交易时,这些玩家便利用资金优势将加密代币的币值炒高,从而赚取巨额利差。

对于ICO的投资,田颖建议,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加对项目的辨别能力,注意所发行的代币在数字货币市场是否有足够竞争力;初创企业是否真正将融资来的便于流通的数字货币用于项目本身以及参与用户是否活跃等。

ICO的监管之路在何方?

近日,美国证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ICO风险教育的投资者公告,并给出了对ICO项目The DAO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称,界定The DAO代币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并强调依据事实情况与具体环境界定为有价证券的加密代币都将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受到联邦证券法律的约束,无论是否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发行和销售。

据悉,THE DAO项目从2016年5月1日到5月28日,在28天里众筹到了价值1.5亿美元的以太币,成为当时融资金额最大的ICO项目,但很快由于代码漏洞,系统遭受了黑客攻击,盗取了其中三分之一的财富,因此该项目被迫终止运行。

火币网COO朱嘉伟对中国财富网表示,美国对于比特币和区块链的监管探索一直走得比较靠前,对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监管也较为严格,但目前对于ICO项目的监管仍存在一些难点。他认为,第一是发起融资的机构没有审核机制,融资金额与项目发展需求是否匹配难以评估及监管;第二是目前进行ICO融资的部分机构不会主动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发展进程及资金去向难以监管;第三ICO项目多为全球化项目,目前较难实现对国外项目的跨国监管。

然而,肖磊指出对于ICO项目的监管要尽快实施,以避免出现项目开发者卷款跑路,投资者聚众抗议等风险事件的发生。因此,他建议ICO项目要对投资人做出严格的规范,提高投资门槛,限制单个ICO的投资人数(代投需要有私募牌照)。

其次,要对ICO平台做“连带责任”监管。他称:“很多ICO平台目前运作混乱,拿着高额佣金,但对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没有任何法律对ICO平台约束之前,对其严格监管尤为重要。”

再次,要对线下的ICO项目推广进行有效监管。肖磊表示:“目前诸多ICO项目利用举办线下推介会,吸引更多大爷大妈,在微信群等利用诸多想发财的小白用户,进行传销式推广,这需要引起重视。”

此外,彭凯认为,在技术发展层面上,区块链技术从世界范围来看,已呈现出不可逆的趋势,因此监管干预不宜全面否定,可以从发行环节完善、信息披露指引、投资者教育、发行/交易平台规范等角度去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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