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欠款自杀,校园贷的原罪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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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迷恋赌球的河南牧业 经济 学院大二学生郑旭,在欠下60多万的校园 网贷 之后,在青岛跳楼自杀。这条新闻当已经在高校流行很久的“校园网贷”平台暴露在公众面前。

在 互联网金融 的热潮中,大学生曾经被视为安全性较高的客户群体。因为在大学生信用卡业务被叫停之后,正规银行无法接入大学生消费信贷需求,P2P 金融 可以获取到优质客户。

而其他 P2P 平台的客户,都是银行无法获取到低息贷款的“次级客户”。相比之下,小额消费信贷的大学生安全性非常高。

而被认为安全性非常高的大学生客户如今也出了问题,赌球60万的巨额债务是如何欠下的?校园贷的问题在哪呢?

一、理论安全与现实的差别

理论上,大学生消费信贷是一种非常安全的贷款。因为每家平台放给大学生信贷的额度都不太高,只有几万元。这是数字是大学生家庭甚至大学生本人能够负担起的。

按照普通的计算,大学生一个月生活费至少1000-2000元,打工还可以有2000元以上的收入。四年大学下来,分期负担几万元的债务是没有问题的。

能供养大学生教育成本的家庭,即使是农民家庭,负担几万元也是没有问题的。

而大学生在校期间基本上不会退学躲债,他所有社会关系都被掌控,躲无可躲,赖账逃跑的概率也比较低。

即使是郑旭,最终是自杀逃债,而非退学隐藏于茫茫人海之中。

而现实问题是,各个P2P公司或者大学生金融网贷公司之间是没有一套类似于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体系。大学生是可以多平台重复借贷的。

这样原本小额无风险的贷款累加起来,就会超过大学生及其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

而贷款公司的代理人本身就是大学生,而非专职雇佣员工,他们为了业绩和个人利益,有强烈的造假冲动,而并不关心真实风险。

再加上贷款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手续越来越简单,以至于一个学生利用同学信息也能套取贷款,这样总的贷款额就会非常巨大。

一旦学生本人沾染上高消费,赌博等恶习,最终理论上的无风险就会变成事实上的巨大风险。

二、失效的监管

其实,贷款这个东西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 商业 银行和有牌照金融机构的专享业务,其他组织发放贷款都是违规的。就连政府机构性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委托银行来发放的,因为从法律上看,除了商业银行和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其他机构大多没有发放贷款的资格。

而事实上,随着前几年民间借贷的发展和最近几年 互联网 的发展,贷款的管制已经形同虚设。

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都是消费贷款,各种P2P就不用说了。几乎工商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办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而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来管理,来处罚,来保障制度的执行。

但是,金融业务本身是需要监管的,无监管并然乱象丛生,庞氏骗局,非法集资,高利贷都是必然出现的问题。

校园贷这种发放给大学生的贷款问题还算是少的。

三、可行的制度才能避免悲剧

校园贷的业务是有现实需求的,大学生有消费冲动,也有一定的偿还能力,银行不做必然有公司来做,问题是如何规范这些公司?

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准入和备案。既然贷款业务限制事实上已经失效,那么就不妨留出来许可,规定门槛,什么样公司可以做校园贷。合规的注册登记严格监管,不合规的坚决取缔,该注销登记注销登记,该负刑事责任负形势责任。有门槛,有准入才可能规范管理。

其次,要有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每个学生的金融情况像征信系统一样可以一目了然,维持总的信用额度规格,学生贷风险还是很小的。

第三是规范层级代理,学生兼职代理这种事情不是不可以,但是要有明确的责权利,让造假的代理承担风险,而不是拿了中介费就可以一走了之,或者不负责任。

在互联网金融的各类业务中,校园贷属于优质业务,个别极端事件并不代表校园贷有原罪,只要加强监管,规范业务,校园贷还是有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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