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诉德芙侵权索赔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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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近日,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玛氏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泡泡玛特诉称,其创作并享有“Molly”“HIRONO the otherone系列”等作品著作权。被告玛氏箭牌糖果公司旗下品牌“德芙”在由被告广州淘通公司运营的“德芙官方旗舰店”上,擅自使用原告商标及原告享有上述著作权的作品形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

被告广州淘通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通过互联网侵害作品著作权,依据规定,原告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为由选择在本院起诉,没有充分依据,案件应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最终,法院裁定案件移送广州互联网法院处理。(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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