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这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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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于昨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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