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电信业务

工信部: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电信业务

通信

原标题:工信部: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电信业务

飞象网讯(云新/文)7月5日消息,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有关电信领域新增开放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工信部近日发文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增值电信业务。

根据增值电信业务种类不同,港澳资股权比例有所不同。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下列6种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分别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于应用商店)。

另外,提供下列5种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分别是: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 工信部: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电信业务

随意打赏

中国电信工信部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工信部官网工信部网站国家工信部电信工信部中国工信部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