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国家级无人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微型无人机禁飞区外飞行将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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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国家级无人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公布了。

1 月 26 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工信部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不同安全风险的无人机有不同的管理办法,放开无危害的微型无人机,适度放开较小危害的轻型无人机,简化小型无人机管理流程;

将无人机分为两级三类五型,即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管控类;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

突破现行 “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的规定,简化申请与批复流程,微型无人机在禁飞空域外,无需申请

我们平常用来航拍或者自拍的无人机,大多属于微型或者轻型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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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稿里,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 0.25 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 50 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 40 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这一类无人机在禁飞区外,飞行不用申报,购买也无需实名认证。

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 4 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7 千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 100 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意见稿中,轻型无人机真空高度限制在 120 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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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具体划设了微型无人机禁飞空域和轻型无人机管控空域。

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但需向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动态信息;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飞行可不与有人飞机划设隔离空域。

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机将被给予特殊政策,包括配置特许空域、免予计划申请等。

意见稿还指出,除了微型无人机,购买其它民用无人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通过实名认证、应当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实名注册登记并根据有关规则进行国籍登记、应当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编码,飞行应当按照要求自动报送身份标识编码或者其他身份标识。

除此以外,申报飞行的流程,以及违规飞行的处罚条例也有了。

目前 这个文件 还在向公众征求意见中,公众可在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

反馈方式:
传真号码:010-66314777
电子邮件:uav@chinaga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 1 号(邮政编码 100094),并在信封上注明 “条例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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