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教训:经济退潮,派遣如何变成“绞肉机”?
之前写了 太原南站 的案例,这件事问题诸多,但最为惹眼/显眼/现眼的是多重的派遣机构。在兼职女大学生和太原南站之间,居然还隔了至少两个机构。
这也很容易激起老百姓对派遣和外包业务产生了巨大的不满。
我写过自己的故事,我在人力资源行业的前五年是在Randstad度过的,这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它在中国有猎头业务,也有薪酬外包业务。但在全球范围内,派遣业务是Randstad安身立命的核心业务。
对我来说,一方面能看到派遣业务的价值和美好的地方,另一方面也看到派遣业务的魔鬼一面。
简单粗暴总结一下我的观点:派遣是经济上行期的垫脚石,下行期的绞肉机。
在经济腾飞期,派遣提供人才流动带来社会价值;而到了经济衰退期,派遣就会对打工人展现它恶魔的一面。
理想中的派遣是什么样的呢?
Randstad的创始人在1950年毕业即创业,成立了这家做人才派遣的公司,他当时手下只有一名派遣员工,就是他的女朋友。他骑着自行车送自己的女友穿梭于不同的公司,担任秘书、翻译、文案、前台等工作。
感谢马歇尔计划,随着战后欧洲经济的复苏,企业发展需要人才,Randstad也跟着企业的步伐发展,最终成为了财富500强企业。
理想中的派遣,允许打工人更换自己的工作环境,通过更换环境,在提升工作能力的同时,也让打工人了解什么工作适合自己,了解什么行业值得加入,了解什么上司值得跟随,最终在确认自己的理想工作后,选择正式加入。
举个例子,作为派遣员工,我今天可以在上海的微软工作,半年后可以去广州的宝洁上班,经过几年的历练,最终我找到了自己的方向,技能也符合知名企业的需求,最终打工人选择一家优秀的企业签订合同,告别了派遣生涯。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在经济下滑期,缺少监管的派遣,就变成吃人的魔鬼。
一、日本的教训经济退潮,派遣如何变成“绞肉机”
如上一篇文章《 从失去的30年说起,打工人能从日本学来什么教训 》提到的,90年日本泡沫经济破碎,两年时间内,工作岗位骤减了60%,与此同时,却有百万大学生涌入就业市场。
当时的日本政府祭出两大奇招,研究生扩招和乡村大基建。但效果就很离谱。
研究生扩招,算是就业难题的缓期三年执行。
这种掩耳盗铃,饮鸩止渴的操作方式,只是延迟了大学生的就业,在经济没有好转的情况下,大学生的就业只会越来越难。
乡村大基建,确实能够带来了30万工作岗位,但这是以国家举债为代价的。日本政府并没有贯彻下去,在98年金融危机后,日本政府很快放弃了大基建项目,导致当初听从政府召唤离开城市建设乡村的年轻人们再次失业。
在这个背景下,参加大基建项目的大学生回流到城市,再加上考研的研究生也在陆续毕业。所有人一股脑涌进城市找工作。当时社会上有110万大学生等着就业,加上学校里还有260万在读学生,日本的就业问题火上浇油。
本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态度,日本政府放宽了派遣员工的限制,鼓励企业多用临时工。
这个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失业率,但同时它也给当时的大学生带来了巨大的苦难,那会儿还恰逢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于日本70后大学生来说,只能说未来的苦日子,好比夏侯惇看路易十六——一眼望不到头。
这群象牙塔刚出来的天之骄子们,不得不去超市当销售员,去便利店做收银员,去咖啡店卖咖啡,骑上车送外卖。
他们无法得到培训,没有晋升空间,薪酬福利都远不如正式员工,企业随便找点借口就能把人辞退。
你不干,有的是人愿意干。
当时能转正的大学生不足50%,更多的年轻人只能像日抛的隐形眼镜一样,企业可以随手捻来,即用即抛……
这一切到2008年开始才逐步收紧,金融海啸来临后,日本大量派遣员工被集中解雇,露宿街头的“派遣村”现象引发日本社会的巨大震动。这才带来了立法的收紧。
二、中国的变种从派遣到外包,一场规避监管的“创新”
坦率说,2008年劳动法中对于派遣业务的限制还是很足的。
我记得我作为翻译帮助Randstad总经理对话人大法工委,当时法律中有一句很迷惑的话语: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何为一般呢?
国企外企的合规严格,认为有规定的就不能碰,但一般这个词太具有迷惑性了。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去看,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上,很多企业用派遣员工都是违法的。
举个例子,车站的安检员,就不应该用签派遣合同:
保障车站安全的重要岗位——非辅助性;
长期需要的岗位——非临时性;
并非替代现有生育或者病假的员工——非替代性。
但架不住我们国家的民企还是善于解读的。既然派遣不允许,但换个名字,外包允许啊……
于是我看到了一家以设计著称的互联网上市公司,把一整个设计团队全部裁掉了,换成了外包团队。其实设计师还是这波设计师,但把他们推出了公司,送到了外包公司,薪水不变。
当然这种上市公司之所以搞这种额外花钱不讨好的骚操作,是为了提高报表上的人效,是为了取悦投资人。
但有些公司的操作就很具备创新意识了。
2008年出台的劳动法,有一条规定:
普通公司招人有试用期,但人才/劳务派遣公司招人没有试用期,进来就是正式员工,合同一签2年。
事实上,短期派遣多是短期项目,员工在项目结束后回派遣公司,如果没有新的派遣项目,公司就只能白养员工,成本很高。
加上劳动合同法限定极严格的裁员条件,做人才派遣业务的公司招人是没有后悔药的。
我当时在欧美外企,给外企老总安排了几次和人大法工委领导的座谈会。老总提到好几次这规定不合理。
法工委的回答是:你们专业搞招聘的,所以你们看人精准,不用试用期。
老总欲哭无泪,请了好些劳动法专家给讲合规课程。也会送我们出去听课学习。
有一次研讨会午餐,身边坐了好些本土小的人才派遣公司老总,谈到这事,小公司都想向我们高大上外企取经,我也很自豪地宣传了我们的操作方式:
入职前先谈好解约的价码,给员工一个合理的预期。而且有活干的薪水,远高于闲在那里白养着的底薪,员工通常会愿意拿一笔钱走人的 。
大家听完感觉挺失望的。有人直言不讳:外企有钱我们学不来。
我不服气,意思是说我们不接地气咯?
于是我反问他们的操作。
然后我就跪了。
A:根本不用赔偿。空档期我安排这些员工每天朝九晚五打卡上班培训——就是看我司宣传视频,我公司在外环外,每天上班都要跑死,员工两天就辞职,工资都不要了。
B:搞那么麻烦干什么,必须签2年合同对吧,但项目6个月对吧,让他入职前先把辞职信给写好签字,没辞职信不给签合同。
C:我一个广东朋友每次开公司开两家,一家运营品牌,一家招人。哪天玩不下去了就把招人的公司给关了,统统滚蛋毛都不用赔……
大家你一句我一句,说完会意一笑扭头再看我,一脸得意:
当然,如今看来这些操作,相比直接跳过派遣,直接给自己起名为外包的业务,还算是在法律框架下耍无赖了。
三、写在最后
派遣制度最初是为解决专业性人才需求而设立的。尤其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很高,派遣公司可以将人才实时送到需要人才的公司,为企业谋取更多利益。
对于打工人来说,体验不同的公司文化,学习不同的技能,对于自身的职业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这个阶段,派遣行业是创造价值的。
然而,在经济下行期,它会自然而然会演变成企业转移风险,削减成本的手段。
企业将“不稳定”的成本,完美地外包给了打工人;
他们高喊“降本增效”,而我们就是那个被减掉的“本”;
他们追求“用人灵活”,而我们就是那个被随意调节的“活零件”。
企业所谓的灵活性,是建立在牺牲打工人的基础上,打工人付出的代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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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待遇的减少:同工不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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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稳定性的消失:随时被裁员, 活成了公司名册上最容易擦掉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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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前景一片黑暗:没有未来,只有一轮轮的“试用期”;没有成长,只有一次次的“断社保”。
日本给我们提供了血的教训,希望我们国家在未来几十年里,能够摸着日本的石头过河,走出更稳健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