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牵头取消外链限制,互联网巨头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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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财经十一人(ID:caijingEleven) ,作者:刘以秦、顾翎羽、柳书琪、李军,编辑:谢丽容,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工信部9月9日组织的一场行政指导会,让互联网平台之间是否应该开放外链的话题重新进入公众视野。


在此之前,越是大型平台的“国民级”应用,越是对开放外链这一话题谨慎敏感。行政指导会上,工信部提出了一个时间节点 (9月17日) ,要求各平台按照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财经》记者获悉,包括阿里、字节、腾讯、华为、百度、小米、360和网易等多个互联网平台负责人参加了这场协调会。


其他平台的链接能不能直接分享到一个大家用得最多的应用上,对用户来说是便利和安全之间的考量;对被开放的平台来说,则更多有关商业竞争和数据安全维护成本。


9月13日上午,工信部部长肖亚庆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确认了已在业内流传的行政指导会消息。他说,平台经济发展很快,不断出现新问题,有些新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来解决,有些新问题可以通过管理来解决,还有一些新问题,就需要通过各方面系统、联动解决。


从宽泛的角度来说,“各方面”,包括了政府决策和监管部门、企业和用户等。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赵志国也出席了国新办发布会,他针对这个问题解释说,工信部在今年7月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屏蔽网址链接,是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之一。 “无正当理由限制网址链接的识别、解析、正常访问,严重影响了用户体验,也损害了用户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他表示,平台间开放网址链接,将分步骤分阶段解决,互联网安全是底线。


这透露了两个信息: 一是平台经济之间的互通开放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二是执行将分批渐进式进行,不会一刀切设定时间线。


赵志国说,接下来工信部将从三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加强行政指导,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督促落实;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对整改不彻底的企业,处罚一批典型违规企业。


为什么会有四天前的那场行政指导会?


赵志国说,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互联网企业对链接屏蔽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因此需要工信部开展行政指导会,帮助互联网企业认识到互联互通的重要性。据了解,接下来,工信部还将通过不定期的行政指导会来统一行业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的共识。


中国最大的社交软件平台微信被认为是这个政策的最大受损者。此前,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头条和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等相关链接,无法在微信内直接分享和打开。而后二者被认为是这个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毕竟,微信用户已经高达12.12亿。


腾讯 相关负责人向《财经》记者回应称:腾讯将坚决拥护工信部的决策,在以安全为底线的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


阿里 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互联是互联网的初心,开放是数字生态的基础。阿里巴巴将按照工信部相关要求,与其他平台一起面向未来,相向而行。


字节跳动 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保障合法的网址链接正常访问,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要求,事关用户权益、市场秩序和行业创新发展,字节跳动将认真落实工信部决策。字节跳动还呼吁所有互联网平台一起行动起来,不找借口,明确时间表,积极落实,给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便利的网络空间,让用户真正享受到互联互通的便利。”


百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百度不存在相关问题,百度一直坚持和呼吁开源开发,互联互通。小米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工信部要求为准。360相关负责人表示,“内部会议,不便回应。”网易相关人士表示,暂无回应。


互联网发展初期,遵循了开放和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本义,但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行业格局出现明显变化,开放互通的互联网空间,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巨头割据的封闭空间。一些大平台考虑到多方面利益,会选择一定程度上关门;更多公司则希望互联互通,获得更多商业机会。


监管的加入,让互联网企业不能只考虑商业利益,一场有关互联网平台流量互通和边界开放的巨变,已在眼前。


一、什么是合法链接?


在9月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赵志国强调,如果无正当理由,不能屏蔽合法链接。


根据外部信息,在那场会上,工信部对即将开放的平台外链提出了3点合规标准:


1. 具有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对于用户分享的同种类型产品或服务的网址链接,展示和访问形式应保持一致;


2. 具有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用户在即时通信中发送和接收合法网址链接,点击链接后,在应用内以页面的形式直接打开;


3. 不能对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网址链接附加额外的操作步骤,不能要求用户手动复制连接后转至系统浏览器打开。


上文中出现多次“即时通讯软件”,目前国内最大的即时通讯软件是微信。 另外一个关键要求是“合法链接”。


此前,关于互联网平台的兼容问题、链接屏蔽问题,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出台若干法规。


2011年底,工信部发布《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工信部20号令”) ,其中第5条提到,禁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恶意干扰和恶意实施不兼容行为。


今年7月,工信部发布消息称,在前期App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互联网行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就包括无正当理由限制、屏蔽外部链接。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章将“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章提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


过去几年,字节曾就微信屏蔽抖音链接的问题,多次起诉过腾讯,但并未有结果。


北京市君泽君 (广州) 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保向《财经》记者表示,平台屏蔽链接目前尚无生效判例,平台经济体量巨大,司法对此认定非常慎重。平台之间解除屏蔽后,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互联互通监管时,应该注意区分不同平台及行为发生的场景,从促进竞争、可承担的社会成本等多角度开展具体行政监管执法;从立法角度,结合平台的不同属性完善相关立法工作,从司法上,法院可以在后续的司法实践中加强相关案例的引导作用。


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赤军对《财经》记者称,平台是一家企业通过投资、设计、建设、管理形成的,企业对平台享有权利,屏蔽外部链接,其他主体很难提出质疑,这也是此前司法机关对于相关诉讼并没有判决的原因。


抖音上的短视频不能直接分享到微信,用户在抖音上点击分享时,会自动保存该短视频,用户再手动进行转发。淘宝上的商品链接也不能直接分享到微信,而是需要复制口令,再转发。


同时,微信上可以直接分享快手的短视频,京东和拼多多的商品链接。腾讯是快手、京东、拼多多的投资方。


这种差别对待,让一些支持平台链接互通的人士觉得不公平。 字节跳动相关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屏蔽理由是否正当,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是否存在区别对待;二是治理手段和行为危害性是否一致,有没有扩大打击面。 例如,某个平台个别链接有问题,其他链接是否也要全部屏蔽?


微信对于违规链接有明确的“三大类+其他”界定。其中,三大类包括:诱导分享类内容;以游戏、测试等方式,吸引用户参与互动的;通过虚假的红包、活动等形式,以赚取金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等方式欺骗用户参与的链接。至于“其他”违规链接,包括但不仅限于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等。


过去几年,微信一直在大力处理“违规外链”的问题。微信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处理违规链接超过100万条,包括假红包、诱导分享、色情广告等涉及违法的链接。


从腾讯给出的违规链接判定标准来看,似乎不能明确将短视频和电商链接划入违规之列。对此,腾讯相关负责人提供给《财经》的信息称,字节跳动涉嫌盗取腾讯关系链。


2017年时,腾讯发现,用户使用微信授权登录抖音、今日头条时,在未获得用户通讯录权限以及用户手机号的情况下,可以较为精准地推荐出微信一度和二度好友。


此后,腾讯表示,因为收到大量用户投诉,微信及QQ用户在抖音App授权登录后,账号被无感知地推荐给大量微信及QQ好友,给用户带来极大隐私安全困扰。因此,自2019年1月22日起,腾讯取消了抖音新增用户微信及QQ授权登录能力。


当时,据《人民邮电》报报道,工信部的确收到过来自字节的相关诉求,接到投诉后,工信部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认为腾讯朋友圈的弹窗禁止转发的提示的确违反了相关规定。至于腾讯能否开放平台给字节,政府给出的建议是希望双方坐下来一起商谈。


此后两年间,这件事情并没有太大的进展。有接近腾讯和字节跳动的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开放不开放,背后涉及的商业战略意味太重,如果没有政策的强制,腾讯体系内没有人敢做这样的决定。


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法律专业人士认为,目前国内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什么是合法链接,只有一些基本准则。例如,需要有备案,链接的内容不能涉及违法,包括色情、赌博、诈骗、网络黑产等。窃取用户信息的链接显然不合法,但判定该链接存在窃取行为要有切实依据。


2019年,工信部要求三大运营商实现互联互通。当时的依据是,运营商服务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应当开放。如果参考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方式,微信开放也在法理之中。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先决条件—— 电信运营商平台毫无疑问是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应当开放互通。但微信是属于腾讯的私域产品还是公共基础设施,这很难基于目前的法规来判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锐认为,微信很像基础设施,但并非不可替代,在互联网之前,基础设施是水电煤,互联网时代,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微信也会担心出现新的竞争者。“微信是不是基础设施需要更多讨论,如果拥有大量用户的平台都是基础设施,那么支付宝是不是?今日头条是不是?抖音是不是?”


2. 新规之下


基于以上分析,几乎所有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互联网行业技术、投资、产品、营销等从业人员均判断,互联互通,解除屏蔽后,这会利好字节跳动和阿里巴巴,会给腾讯带来负担。


一位不愿具名的腾讯人士认为,外界认为微信不太愿意开放外部链接,主要是基于竞争因素,这对腾讯来说不太公平。他说,微信非常重视用户体验,开放外部链接后,会花更多精力和成本在维护良性的微信生态上。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微信人士则认为,同时,微信的巨大流量一直是商业化的基础,许多商家会在微信上做营销推广,例如京东每年会付给腾讯巨额广告费,全面开放后,其他家是不是也要向微信支付相应费用?


一位腾讯中台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就算解除屏蔽了,也不代表各类链接可以在微信上大行其道,还是要遵循微信的规则,比如可以单纯分享淘宝购买的链接,但如果涉及诱导分享,还是会被封禁,否则对微信的生态价值仍是消耗。


这背后的逻辑是,新政实施之后,微信必须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对外一视同仁”,微视的链接可以分享,抖音的也必须可以。但很可能导致腾讯旗下产品和它的被投企业的优势地位被削弱。比如现在京东与拼多多的链接在微信上可以直接转发,而淘宝链接需要复制、粘贴淘口令,以后这一比较优势将不复存在。


一位阿里广告业务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当下各公司的竞争中,采买流量的主要来源都是来自抖音快手微博等,非常单一。他们希望能够更多可能地找到流量入口。 而且,对阿里来说,尽管微信禁止分享链接直接引流到淘宝,但腾讯QQ系下的App,包括QQ、QQ音乐、腾讯新闻等一直都是阿里采买流量的重要部分。


《财经》记者了解到,采买流量,千人曝光成本一般30块左右,但是要做到业务效果一次性花费要几千万,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京东今年双十一买流量预算有8亿元。”


对一些平台来说,这是一笔必须的开销,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在面对普通消费者的流量已经基本枯竭的大背景下,平台不得不陷入内卷竞争。“未来几年内,这些平台的流量依旧会保持小幅增长。”多位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表达出相似观点,上市公司背负财报数据压力。即使拓新难度越来越大,公司也只能不惜更高代价获取流量。


然而,用户规模的见顶则让平台间的争夺由激烈变得残酷。6月3日,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发布的《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即使是相对电商业务更新颖的短视频,中国移动网民每日超过四分之一的时间在使用这些以快手、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和直播应用,截至2020年12月,短视频用户达8.73亿,网民使用率接近90%,行业内已有共识——平台用户增长趋势放缓将是不可逆的。


前述人士表示,链接跳转的打通,给腾讯淘宝生态上的交融提供了机会。在导流上,对阿里会多了一些生意可能性。


今年上半年,对广告圈来说另一个重大影响来自工信部的另一个规定,整改开屏广告的点击跳转范围,之前是点击开屏广告任意地方就可以跳转,变成了只能点击特定区域才能跳转,也就降低了广告圈整体CTR (点击通过率) 。“影响肯定有,但换个角度来说是屏蔽掉了没有购物意愿的用户。”


之前业内一直有传言,今年下半年开始,任何商家都不能拿到用户的真实手机号等信息了,在这种情况下,下单后商家获得的是用户虚拟号,订单结束后商家就无法再触达用户,以往的促销短信轰炸因此失灵。所以“不管是淘宝还是美团。所以现在各商家都开始做自己店铺的VIP或者社群运营了。”


最常见的社群运营方式,就是商家组建微信群,在群里发红包和分享购物链接,“商家或者淘宝平台可以开始利用社群,直接引导跳转到店铺,这对我们生意来说,其实是好事儿。”


一个鲜明的趋势是,平台整体都受到了监管的影响,竞争正在变得更残酷,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显然,行业更规范了。


3. 互联网开放已经成为全球议题


互联网企业是否应该开放,企业与监管如何共处,已经是一个全球议题。


21世纪的头十年,开放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成为共识。那时,互联网行业主要的公共基础架构还是网络本身。“透明性”“禁止屏蔽”“禁止不当歧视”是开放互联网的核心三原则,以确保各个应用在面对互联网接入时得到平等对待。


到了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互联网行业的公共基础架构范围已经有了极大的扩展。除了网络和云服务,移动操作系统领域的iOS和Andriod,搜索引擎领域的Google和Bing,社交媒体的Facebook和Twitter,支付领域的Apple Pay、Google Pay和PayPal都成为公共基础架构的一部分。保证互联网的开放性同样延伸到这些普遍服务领域。


如果某些具有相当大市场份额乃至有压倒性优势的服务平台希望借助限制或歧视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同样会被监管部门审视。


时间进入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面对互联网巨头有意无意滥用市场优势,各国监管部门先后开始行动,干预公共基础架构领域对于开放互联网的破坏。


2018年8月,美国最大的社交平台之一推特向用户发布公告称,由于Facebook升级了应用程序接口 (API) ,导致推特用户无法再通过API完成推文在Facebook账号下的自动更新。原因很简单,随着社交媒体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Facebook不再愿意开放自己的公共服务API给竞争对手使用。


基于类似的事件,2020年12月美国司法部向Facebook提起了反垄断诉讼。其中一部分指控内容就是Facebook阻止潜在竞争对手的应用使用自己的公开API,降低跨平台的互操作性,以削弱潜在竞争对手吸引新用户的能力。


一个企业当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向合作伙伴提供或不提供特定的功能。但当这个企业市场份额和影响力足够大时,它就从普通的服务提供商变为互联网公共基础架构的一部分。任何歧视性和违反透明性的限制措施,都有可能对开放互联网造成伤害。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则,Facebook对特定合作伙伴的API进行限制就涉嫌破坏了开放和公平的互联网。


苹果公司则演示了另一种破坏开放互联网的方式:拒绝交易。苹果利用对 iOS 应用程序安装的绝对控制权,规定应用程序必须使用Apple Pay完成购买。 通过Apple Pay的虚拟服务交易必须向苹果公司缴纳交易金额的30%,这就是业界知名的“苹果税”。其实这个别名已经揭露了收费的本质:税收。税收就是向全体摊分的共享基础设施费用。作为两大移动操作系统之一的iOS,通过限制单一选择支付交易的方式,建立了占山为王式的互联网的税收系统。


监管部门当然也不会纵容这样的现实继续存在。 2021年9月10日,在Epic诉苹果垄断案中,加州法院裁定苹果公司不能阻止开发商将用户导向App Store以外的地方进行支付。虽然苹果公司还将上诉,但不管是苹果还是谷歌,希望通过控制移动操作系统和应用商店来收“数字税”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


在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法规中,如果说限制提供应用API或拒绝交易在某些情况下还有道理可讲的话,限制外部链接乃至屏蔽特定域名则是不当行为。一旦某个主流的平台或服务的影响力使其成为互联网公共基础架构的一部分,那一定会在其平台上存在和第三方乃至竞争对手网站相关的访问与行为。 在这样的平台上限制与排除外部链接和竞争对手域名的访问,本质上就是割裂互联网公共基础架构的行为。


所以,监管部门需要逐步理清不同限制措施对于互联网开放性的不同影响,从打击割裂互联网访问入手,逐步升级到清除拒绝交易和限制服务,最终推进互联网的全面公平开放。


4. 安全问题是核心


解除屏蔽后,不少人担心会引发更严重的数据安全问题。工信部强调,数据安全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


郭锐认为,互联互通之后,还有很多问题没解决,例如,涉及到多个不同平台的个人信息的存储、使用,分别要遵守什么规则,这些信息用来自动化决策、AI算法,会产生一系列后续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伟告诉《财经》记者,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将达到新高度,消费者的数据可迁移性有望得到提升。不过,限于不同企业现行规则 (数据管理、合规体系等) 、技术设置等方面的差异,要警惕互通过程中,因各企业责任不清导致特定环节个人信息保护出现真空。


App 治理工作组专家何延哲告诉《财经》记者, 过去互联网公司以不安全名义封禁第三方外链,但未必全是出于安全的考量,今后如果真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外链,可以在安全检测后屏蔽;如果仅仅因为链接来自某个平台就封禁,肯定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对于用户数据安全的考虑,他表示,仅从解除外链屏蔽来看,不必过分担心。未来互联网公司要逐步互联互通,将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数据安全问题。


9月5日,2021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期间,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副所长高晓雨在《我国数据开放共享报告2021》的发布中表示, 当下企业数据共享基本处于黑箱状态。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例,以平台为纽带形成了数据开发利用生态,平台与平台上的商户,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往往进行内部约定或通过签订协议方式进行点对点提供,平台企业的数据定制化服务也仅对生态内企业进行提供,很少对外公布其数据开发利用方式。因此,企业间数据共享存在隐蔽、不透明等特点,需要规范发展。


在对策建议中,他表示,要加强数据安全防护,首先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体系,针对不同重要程度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其次加快推进《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工作,再次应研究数据垄断监管机制,规范平台数据垄断竞争行为,引导市场合理有序竞争。


韩伟表示,新规偏管制色彩。针对新技术与商业模式演化出的互联网行业,行业监管与统一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是目前全球都在探索讨论的议题。就中国而言,需要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排除在某些环节可以进行适度的管制化探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必要充分考虑实际效果,尊重企业正当抗辩权利,及时回溯分析,关注是否出现预期外负面影响,如有必要,进行调整。


新规的实际效果仍待观察,对于不同的市场主体,比如大企业和小企业,不同的平台类型等,利弊影响各不相同。对个人消费者的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的影响,以及对整个互联网行业创新的影响,都需要更为细致的观察和思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财经十一人(ID:caijingEleven) ,作者:刘以秦、顾翎羽、柳书琪、李军,编辑:谢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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