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模式不能用,中国P2P借贷如何创新?

虎嗅网  •  扫码分享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美国模式不能用,中国P2P借贷如何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概念大热的背景下,网络借贷服务机构作为这个概念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网络借贷服务机构简单一点说就是以互联网为媒介,撮合有资金需求和有闲余资金的人通过平台达成借贷交易,并在交易过程中收取服务费用以盈利的机构。这种新的借贷交易模式首先诞生于欧美,随后进入中国。在网络借贷这种模式进入中国后,其发展速度甚至大幅超过了国外的“鼻祖们”,并迅速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异化与创新。

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记者在采访中都会向我提及这样一个问题:“在最先出现网络借贷服务行业的国家和地区,网络借贷行业的形态依然非常接近于最初的模式。而在中国,服务机构已经更多的参与交易了,比如提供类似保障本息的机制。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是市场需求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以世界范围内最知名的一家美国的网络借贷服务机构Lending Club为例,看一看国外的模式是怎样的。

Lending Club通过网络平台接受借款客户的借款请求,并在得到用户授权后从Experian、Trans Union和Equifax三大征信局获取用户的信用分数,将高于某个分数线的借款人的借款请求放置于平台上进行筹资。在这个过程中Lending Club并不收集和接触用户的信用资料,而是通过与交易过程绝对独立的第三方获取用户的信用分数,并在筹资过程中将该分数持续呈现在平台上以供出借客户进行参考。上述三家征信局通过提供数据获取盈利,与交易是否达成无关。

一旦筹资成功,WebBank(一个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担保的犹他州特许的实业银行)将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同时,WebBank将债权出售给Lending Club,Lending Club再将债权以收益权凭证的形式卖给出借人(个人及机构投资者)以完成借贷交易。

通过这种交易模式,出借人实际上将成为Lending Club公司的无担保债权人,而兑付情况取决于出借人所投资的借款客户的还款情况。当借款客户发生违约时,Lending Club并不会对出借人给予补偿,客户将独自承担投资的全部损失。

从上面的信息看起来,Lending Club在整个交易中扮演一个媒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交易所需的信息以及交易的载体,并不额外提供与资金保障有关的其他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出借用户毫无途径去处理手中持有的逾期债权。事实上,Lending Club通过与Foliofn合作向用户推出了线上债权交易平台,在债权交易平台上用户可以打折出售自己的坏账,而一些更加专业的投资者则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以及精确的计算和判断,利用收购坏账来扩大自己的盈利空间。有数据显示,在Foliofn债权交易平台上,逾期16天内的债权几乎总能在10%左右的折扣下售出,而逾期16天-30天的债权也经常可以以30%左右的折扣率成交。

以上便是Lending Club完整的交易模式。其中能够保证交易机制充满效率的核心元素包括——独立于交易且具备相当公信力的征信局、非标准资产的有效证券化、有能力根据历史数据对风险水平进行正确计算的专业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不仅在Lending Club上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散,也会通过其他类别的投资项目,将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在一个恰当的水平,而这通常是小额个人投资者所难以做到的)。

来看看中国的情况,由于个人征信体系的落后(与美国相比发展时间少了近200年),并缺少具备相当公信力的完全商业化的征信机构,可以为借贷平台提供来自第三方的信用评分,借款用户信用资料的收集、审核以及后续的加工、评级等工作全部要由平台完成。根据前面的介绍,平台的盈利主要来自于成交后所收取的服务费。如此一来,如果在平台不必为坏账负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平台便有激励尽可能多地达成交易,而这势必会影响信用分数及评级的公允性。长此以往,则会蕴藏巨大的道德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缺少专注于个人债权投资的专业投资人,而且全部用于衡量风险的数据和资料均来自于提供交易媒介的借贷平台,而非独立于交易的公允第三方,投资人将很难有能力做出不受平台影响的投资决定。另外,一般投资人在处理逾期债权时能力和经验的缺乏,将可能引发其他风险。而且,由于监管机制的不同,在目前这个时间点上任何平台上所达成交易而产生的债权都不能进行有效的证券化,导致更加专业的机构投资者难以参与交易。

基于以上原因,我倾向于认同 国内的借贷平台应该提供某种形式的资金保障机制,以便平台可以在交易中扮演一个更加恰当的角色。 当然,有人会争辩当平台承担了过多的代偿义务后可能造成风险过于集中于平台,从而导致在极端情况下无法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而给出借人带来更大损失。所以,我认为这种资金保障机制的设计要同时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限制平台过度成交的激励,另一方面也的确要考虑风险完全集中于平台的问题。

总的来说,某种非刚性兑付的风险共担机制既可以保证平台审核的公允性,又可以在交易风险失控的情况下保证平台具备维持运营的能力,以便持有债权的出借人可以顺利的通过平台在最大程度上收回欠款。当然,解决由风险控制不善而导致运营能力丧失这个问题,并不只有一种方法。事实上,Prosper(美国另外一家主要网络借贷平台)便设立了独立于公司运营的一支基金,用于公司破产后维持平台运营直至最后一笔还款完成。不管怎样,资金保障机制造成的风险可能聚集于平台的问题是可被解决的,这不应该成为平台提供资金保障机制的障碍。

回到文章开始时的问题,国内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机构提供某种形式的资金保障机制,是由国内信用环境、投资环境的特点,以及由此伴生的问题所产生的。所以,这一现象拥有复杂而合理的内在逻辑。而另一方面,即使在美国,率先设计出坏账交易机制的Lending Club在发展的道路上也早已超越了先发者Prosper,所以市场因素也的确在这一现象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不管怎样,尊重传统永远不应该成为停止创新的理由,合理的改良与创新是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更何况国外的机构也在不停的向前探索。比如,Lending Club与Prosper都已经开发出基于债权包的理财产品。也有迹象显示,美国的网络借贷平台正朝着在借贷交易达成时提供保险的方向努力。

这些创新毫无疑问是来自于市场的需求,不知道在这一轮创新中,中国的平台们是否可以走在鼻祖们的前面。

(本文章首发为福布斯杨一夫专栏)
向作者提问

随意打赏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