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5份绝密文件,受贿1.29亿元,周永康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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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下午18:00, 据新华网报道称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该案于2015年5月22日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原因是周永康案中的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


周永康案从2014年7月29日正式立案 ,至今仅不到11个月,国家对此案的重视程度之大、判决之迅速超乎寻常。周案也是建国以来少见的大案。


随着今天判决的出炉,关于周永康犯罪的更多细节得到了披露: 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在受贿罪中 ,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


在滥用职权罪中 ,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


在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中 ,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新华网引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称:


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永康在庭审在最后陈述中称: “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周永康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一出,网友也在评论中纷纷表示“大快人心”。相信随着周永康的盖棺定论,会起到敲山震虎之作用,给各级政府官员以强力震慑,相信后续中央政府会继续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


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永康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此前,包括徐才厚、苏荣、令计划和周永康被指是“四大老虎”,他们的落案被外界解读为充分印证了中央反腐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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