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解读《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一行三会”监管职责

DoNews 7月18日消息(记者 周勤燕)央行今日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既需要市场驱动,也需要政策监管,同时明确了“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

负责人表示,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对于为何制定《指导意见》,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

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视,对出台支持发展、完善监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负责人表示,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从业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条件下,如何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协同推进,引导、促进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为此,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指导意见》。

对于《指导意见》如何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和基本业务规则,负责人透露,《指导意见》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

例如,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

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指导意见》出台后,多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对意见发表了评论。

好贷网CEO李明顺表示,P2P作为新兴的一个小微融资模式,借助互联网+本来可以发展得非常顺利,但是近来却被一些业内投机者和不坏好意者过度“消费”,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一些好公司也不得不加入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行业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骏表示,周末迎来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算是行业迎来的甘露。《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级别的支持与鼓励。从实务方面,对于当前逐渐成型的几类创新模式如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提出了务实的指导,体现了监管对于行业调研做足了功课。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角度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

翼龙贷CEO王思聪表示,监管条例应该还没有落地,目前只是一个指导意见。“从监管来讲一刀切,或是监管太严,对行业没有好处。用一个指导意见,应该是最高明的。如果没有什么问题的话,他可能下一步大方向会出一些监管条例或者是牌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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