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七宗罪”!马上消费金融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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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营销宣传夸大误导、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合作商管控不严、联合贷款管理不到位、不合规催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共七大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

马上消金“安逸花”APP宣传存在夸大误导,首页有“超低利率”的宣传表述,实际贷款年利率为7.2%-36%;“极速放款权益”弹窗显示“免费领取”,点击则将消费者导入联合贷款审贷流程。“小马花花”卡的消费自动分期内容体现在服务协议中,需消费者点击协议条款才能看到,无单独醒目提示。联合贷申贷流程中,未向借款人明确告知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或担保的合作机构、联合贷款合作银行,未充分告知涉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各项信息。以某笔安逸花APP借款测试为例,贷款由马上消金和银行联合出资,由保险公司承保,整个贷款申请流程没有事前告知投保个人保证保险所需费用,也没有对关键保险条款的提示和说明。

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个别服务定价不合理

马上消金将对借款人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罚息、提前还款手续费等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部分作为“溢缴款”管理,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申领溢缴款,但未在客户端以显著方式告知借款人,存在部分借款人贷款已还清,但溢缴款未返还到借款人账户的情况。2020年8月末,合同约定还款期已截止的借款人溢缴款余额86.52万元。公司标准会员服务卡存在低成本卡种定价高的情况,定价不合理。

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执行存在偏差

马上消金不同产品对“非学生承诺”的要求不一致。商品分期要求20-24周岁的申请人作出“非学生承诺”,现金分期、循环额度则要求18-22岁的申请人作出承诺。某借款人的母亲通过客服电话要求注销账户,询问如果知悉借款人为学生,是否会停止向其贷款。公司客服回复,即使是学生,如果是本人的真实意愿,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经系统审核通过可向其放款,最终以APP系统审核为准。

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严

马上消金对第三方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对合作商的培训管理机制,未规定对合作商巡检的频率、覆盖范围等,对合作商及门店的风险限额管理缺少制度规范。与医美商户的合作合同缺少对培训事项的约定,贷款限额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联合贷款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套利行为

马上消金与某银行的联合贷款合作协议中,未按照承贷比例共担风险。存在将贷款利息作为服务费支付给合作银行的情况,如与某银行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将利息的一部分转化为向该银行支付的金融服务费,年化费率1.5%。在与合作银行开展的联合贷款业务中,马上消金汇集借款人保费并定期划转至合作保险公司,属代收代付保费行为,但自身并无保险中介资质。后在业务环节中加入保险经纪公司,但并未改变代收代付保费的行为性质,存在监管套利。

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规催收

马上消金对委外催收机构审核不严,未建立委外催收机构评级、考核制度及实施细则。公司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律师函存在向无关第三方催收的内容。电话催收存在向无关第三方透露借款人信息及侮辱、攻击等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职能未落实到位

马上消金产品、服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安逸花”APP、部分第三方合作平台贷款申请页面展示的利率未折算为年化形式。公司官网产品信息、定价及服务内容公示中提前还款费用标准披露不明确。《隐私政策》收集客户信息不符合“必要”原则,如向客户收集“短信记录”,未对收集的通话记录、设备、地理位置等信息进行时间限定和范围限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未覆盖全流程,没有对设计开发、定价管理等环节实施有效审查,如标准会员服务卡种调整和定价测算未经消保部门审查。

《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引起警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在营销宣传、定价管理、贷款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消保体制机制等方面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涉嫌“七宗罪”!马上消费金融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

实际上,不仅此次被银保监会点名批评,在各大投诉平台上,用户对马上消费金融涉嫌“高利贷““暴力催收””贷款买保险套路“的投诉也接连不断,仅“黑猫”投诉平台上的投诉就多达1.52万条。

针对《通报》,马上消费金融回应称:

针对银保监会发布我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意见,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整改工作坚持立查立改原则,举一反三,同时深入开展内部反思与优化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并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持续优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业务稳定,发展状况良好。

业绩下滑,规模缩减

资料显示,马上消费金融于2015年6月注册成立。其股东包括:重庆百货持股31.060%,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持股29.506%,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264%,重庆银行持股15.53%,成都市趣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4.99%,阳光财险持股0.9%,浙江中国小商品城持股0.75%。

公司旗下产品包括“安逸花”“马上金融”“马上分期”等三大产品体系,分别对应循环额度、信用分期、商品分期等三类主要业务。“马上金融”为纯线上消费贷款产品,“马上分期”是特定消费场景下的产品分期,包括了装修、旅游、教育、医美等场景。

2020年9月11日,马上消费金融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13.33亿股。马上消费金融也因此成为首家冲刺A股的持牌消金公司。今年1月8日,据马上消费金融辅导备案信息公示显示,马上消费金融已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

2020年马上消费金融业绩出现“双降”。财报显示,该公司全年实现收入76.04亿元,同比下降15.50%;实现净利润7.12亿元,同比下降16.53%。除此以外,资产规模也出现下滑,截至2020年末为524.84亿元,较上年末下滑4.25%。

此前,有望成为首家上市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在已通过港交所聆讯的情况下,撤销了香港上市计划。而此次《通报》或将为马上消费金融的IPO之路增添“变数”。

银保监点名通报10多家机构

根据零壹智库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 (2021)》显示,2020年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点名通报了10多家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案例,具体罚单涉及的机构如下:

人保寿险:经河北、成都等6家电销中心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以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产品,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的行为。

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

农业银行: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

浦发银行:2018年9月,该行代理销售的私募产品出现延期兑付的问题,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2019年5月以来,中华财险保证保险投诉集中爆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强制搭售保险产品;农业银行不合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浦发银行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大连银行收取费用与提供服务不符;北京农商银行超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

中信银行:2020年3月,该行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违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规定,被通报并立案调查。

招联消费金融: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夸大、误导情况。在联合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中,招联消费金融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但收取了本金5%的服务费。

“强监管”态势加速金融违规问题查处力度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9.89亿网民成为数字金融的普惠者,享受着数字金融为生活创造的便利。同时,在2020年银保监会罚没的22.75亿罚款中,理财业务也是重灾区,诸多超大额罚单都涉及理财业务。

面对规模庞大的金融消费者群体,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针对飞速发展的数字金融业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问题。而2020年更堪称“强监管进行时”。

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业标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 0171—2020),9月央行又正式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受关注的是2020年11月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重点突出3方面的监管要求,即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解决金融消费争议。

今年1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消费金融公司将采取5级分类监管,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五大维度,将消费金融公司划分成五个等级,“末位淘汰”机制浮出水面。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以此进一步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明确指出,“从事贷款业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

银保监会消保局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引起警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在消保体制机制、营销宣传、定价管理、贷款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不同地区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同时,对人脸识别、机器学习模型技术、信息技术等金融科技细分领域技术的使用进行完善和限制。

涉嫌“七宗罪”!马上消费金融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

责任编辑: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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