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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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函〔2021〕212号

贵安新区管委会、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的请示》(黔贵安管呈〔202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贵安新区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情况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要围绕“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科学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全力打造贵州数字产业和人才集聚区、数字场景应用示范区、生态文明展示区。

三、你们要切实加强对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大数据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和考核,形成共同支持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加快发展的合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的批复

责任编辑: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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