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阿里、京东被罚

数据观  •  扫码分享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2022年首批13起反垄断处罚公布!

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包括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每个案件处罚金额均为50万元。

   涉及腾讯的9例:

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杉煜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广西叫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腾讯、红杉煜辰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海信网科、腾讯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念念分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腾讯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VERSAInc.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腾讯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腾讯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有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腾讯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华晟领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腾讯、领飞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IngageAppGlobalLimited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腾讯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与河南和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腾讯、和谐汽车50万元罚款。

   涉及阿里巴巴的2例:

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阿里网络、贵阳星力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讯捷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贵州泛亚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阿里创投、郑州讯捷、贵阳广电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涉及京东的1例:

市场监管总局对宁波誉衡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宁波誉衡、京东邦能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涉及哔哩哔哩的1例:

市场监管总局对哔哩哔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VERSAInc.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哔哩哔哩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21,反垄断之年

回顾2021年,中国不断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制度规则,监管轮廓渐渐清晰。

   执法机构方面,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官方显示,此次机构调整,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设立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分工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同时组建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强化反垄断、竞争政策理论研究和技术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做好反垄断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回顾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改革历程,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实现“三合一”,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职能。从职能分散到统一执法再到级别提升,充分反映出国家对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视以及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决心。

   立法方面, 2021年,在中国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有多部法律修订案、规定及指南性文件已经发布或正式实施。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其中的重点包括:

  • 设立了以市场份额为标准的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但具体标准还有待执法机关进一步明确。
  • 规定经营者应当对转售价格维持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明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认定采取“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
  • 在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中设立了“停表”制度,明确规定了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情形。
  • 首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重点领域。
  • 区别规定不同情况下对垄断协议案件所适用的处罚标准。
  • 提高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处罚力度,并根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作出区别规定。
  • 在已提高的处罚标准上规定了可以加重处罚的情形。
  • 规定违法所得难以准确计算的,应作为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的考虑因素。
  • 明确经营者所掌握的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属于认定垄断行为所应当考虑的因素,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21年11月15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的重点包括:

  • 明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对原料药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的执法原则。
  • 结合原料药行业特点,细化规定了相关市场界定所应当考虑的因素。
  • 明确单个原料药经营者对品牌内竞争的限制,将损害原料药经销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利益。
  • 结合原料药行业特点,细化规定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所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单一经济体”理论的适用。
  • 结合原料药行业特点,细化规定认定不公平高价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所应当考虑的因素。

2021年1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其中的重点包括:

  • 从总体要求、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重点、合规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等方面为企业建立境外反垄断合规制度和防范风险提供了制度框架和基本要求。
  • 强调境外反垄断风险高发的主体亦包括虽然在境内从事经营业务,但可能对境外市场产生影响的中国企业。
  • 为企业介绍了多个司法辖区常见的垄断行为及判断方法,便于企业获得相关基础知识。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的重点包括:

  • 结合互联网行业特点,细化市场支配地位的评估所应当考量的具体因素。
  • 将算法与数据的运用作为认定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
  • 互联网行业中常见的扩张策略可能引发反垄断合规风险。
  • 明确了VIE架构交易的申报义务。

   执法方面, 反垄断行政执法案件在数量上都再创新高。2021年,反垄断局通报了118件“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件,这几乎是2015至2020年6年间通报的总和。

118个行政处罚案件中,有93件属于“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的类别,涉及腾讯、阿里、字节跳动等多家头部互联网企业。几乎是地毯式地,反垄断局“挖”出这些企业未依法申报就设立合营企业、收购股权以取得企业控制权的行为。其中最早一桩可追溯到2011年,腾讯收购了猎豹移动10%的股份,同年7月7日完成股权交割前未提交申报,十年后的2021年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此事件对腾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反垄断在反什么?

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因为实施“二选一”行为,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促销活动,被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款182亿元;10月8日,美团也因为“二选一”被罚34亿元。这两桩案件,或许是2021年名声最响的两件“反垄断”大事——科技巨头为它们“霸道”的商业模式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同年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开43张反垄断“罚单”,目标针对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阿里、腾讯、京东、百度、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巨头均未能幸免,涉案企业按顶格标准,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水面之下,科技巨头还有许多相当隐秘的“触角”伸向四方。比如,“惠迪天津”和“嘉兴创业”是“小桔快智公司”(“滴滴”)的全资子公司,这两家企业因和“丰田”、“一汽集团”、“华夏出行”等公司设立合营企业而未依法申报被处罚,但光从名字,丝毫看不出其和“滴滴”的关系。

此外,腾讯收购股权的行为也极其频繁,其中多次未依法申报,因此缴了千万罚款。

除了“二选一”限制经营者和其他竞争平台交易,参与垄断的公司还做了什么?

从通报透露的情况来看,“垄断”其实不仅是互联网平台的互相竞争、屏蔽和无限扩张,还渗透进了公众生活的细枝末节。2020年10月15日,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因下属水上分会组织本市游船经营人多次协商固定或者变更“经典游”、“特色游”客船游览服务价格,被罚款20万元。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案件指出,“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使水价倒挂严重、企业收入来源单一”。

无论是巨额罚款,还是平台间互联互通,自2020年年底以来,强化反垄断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都得到了国家的持续关注。那么,互联网领域反垄断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又是什么呢?

   资本的无序扩张无疑是被提及最多的一个原因。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时,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野蛮生长。突出的表现就是随着自身发展的壮大,每一个互联网企业都向着自己所有能够参与的领域去扩张。

实际上,美国的谷歌、Facebook,中国的腾讯、阿里,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是在做单一的业务。大平台在获得大量利润之后,就会拿资本渗透到其他相关市场和领域,也就具备了对整个经济社会更强大的一个控制能力。

2022年反垄断划重点

2021年底,全国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对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从八个方面部署了2022年重点工作。据悉,本次会议着重强调了“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完善依法监管的规制规则,健全事前事中事后规制链条,推动提高部门协同规制合力”。

   针对2022年市场监管工作,此次会议提出“统筹把握垄断规制重点”。

何为垄断规制重点?国家反垄断局设置了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和竞争政策协调司三个司局。从它们的职责来看,数字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数字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被单独列出。数字经济仍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

国家反垄断局局长甘霖近期采访时也提到,将加强竞争监管执法,进一步保护公平竞争持续规范数字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同时,“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在此次会议中被再一次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提出,2022年市场监管工作应“健全事前事中事后规制链条,推动提高部门协同规制合力,统筹把握垄断规制重点,提高公平竞争规制能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

早在今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即“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到“坚持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完善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

竞争领域的规制尤其是反垄断执法,属于典型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

其中,事前包括针对并购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和针对行政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前者是指一起并购交易一旦达到申报标准,必须进行事先反垄断申报,并获得审查机关的批准,否则不得实施交易;后者是指行政政策出台之前,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只有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方可实施。

事中、事后包括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未依法申报、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调查以及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调查。

腾讯、阿里、京东被罚

责任编辑:蔺弦弦

随意打赏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