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出台22条措施服务保障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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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贵州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的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着力为贵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大数据抢先机突围战和旅游业“井喷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贵州省检察院出台22条措施服务保障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

《意见》明确提出,把要扎实开展民生检察工作,服务保障贵州大扶贫战略行动。扎实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与民生资金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加强民生项目、资金相关情况信息宣传。严肃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集中查办涉农惠民和危害民生民利等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严肃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扶贫开发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和“百院千警,保民促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扶贫开发集中地区设置检察信息服务栏、设立检察工作站、确定检察人员工作联系点或聘请检察监督志愿者,拓展扶贫开发领域法律监督平台。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助推贵州大数据战略行动。牢固树立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在执法办案中慎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各类投资纠纷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规范有序市场秩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积极为 大数据产业 发展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科技意识和科技思维,加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主动融入全省政法平安云,为与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和检务大数据资源库融合积极准备。进一步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便民服务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强生态保护,服务保障大旅游战略行动。牢固树立“大生态”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能源、环境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要围绕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补植复绿”“矿山修复”等生态修复工作长效机制,紧紧守住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的底线。要紧紧围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严厉打击妨害旅游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贵州旅游业“井喷式”增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丨杨彰立 范嗣刚

贵州省检察院出台22条措施服务保障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

责任编辑: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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