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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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娱乐报道 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区)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因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1时许,审判员宣布闭庭,被告人被带出法庭。被告人陈祖明向审判员、公诉人鞠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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