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问:假货这么多,为何不能像治酒驾一样严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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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问:假货这么多,为何不能像治酒驾一样严刑峻法?

阿里问:假货这么多,为何不能像治酒驾一样严刑峻法?

电商假货素来困扰电商平台。对于大部分平台而言,虽出台了一些措施,比如加强审核制度、发布打假报告等,假货问题却还是源源不断。曾经看过有人解释为何电商平台上的假货如此之多——电商相较于实体店的最大竞争优势在价格。假货的最大优势也在价格,这一点决定了电商和假货的天然同盟关系。

这种理论实际上只能说是歪理邪说。某种意义上来看,电商平台是假货的最大受害者。因为电商平台因为假货的侵蚀需要耗费巨额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进行监管,最终却因为监管方的问题,假货依然防不胜防。

2月27日,国内最大的电商平台阿里发声呼吁称加重刑罚治理假货,希望“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

阿里问:假货这么多,为何不能像治酒驾一样严刑峻法?

假货治理的死循环是这样形成的

早在2010年的时候,酒驾入刑曾经引发过争议。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法律的确给社会治理带来了积极作用。这次“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的呼吁其实和酒驾入刑几乎都是一个出发点——把道德和社会无法完全制约的问题交给法律来从根本解决。

从数据来看,国内对假货的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线下假货不除,不断毒害社会,以至于假货甚至正在扩散至国外。

阿里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披露了一组数据称,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比例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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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国最大的线上零售商,亚马逊在打假问题上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2014年开始,亚马逊允许中国制造商直接在亚马逊平台上销售产品。第三方卖家如今已占亚马逊电商总销售额的40%。接下来发生的事并不令人惊讶:美国全国商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4年间,被美国、欧盟和日本执法机构没收的仿冒商品,72%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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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美国的ebay同样也有很多假货,针对个人的电商监管是困难的,涉及监管数量级,和违规成本等等等。但有个问题非常有意思。2015年阿里提供线索联合公安打掉一个制售假LV案,并抓捕了制假者;一年后,在和公安配合打掉又一个制假窝点时发现,这次与之前的案子居然是同一批制假者。

用户对于假货的痛恨往往会归咎于平台方监管不严,但对于平台而言,治理假货多数时候无法斩草除根,只能做到取缔门店。再加上监管部门的松懈,假货问题很容易陷入这样一个死循环——制假厂商A把自家假货放在B电商平台上销售,被B取缔后又进入C电商平台上销售。

如果说的更极端一些,即使是所有电商平台都取缔了制假厂商A的假货,最终这些假货还是在线下各个门店销售。这样下来,假货的根源一直没有解决,但假货本身却一直在线下存在,无人监管。也就是说,目前来看,线下监管问题实际上是假货的核心。

为何说治理假货要靠“严刑峻法”

线下监管还是要靠法律。我们所说的“严刑峻法”其实也就是通过规则层面的约束,让假货被规则真正约束住。

在发达国家,诚信系统相当健全,法律也非常严格的(其实国内法律也相当严格),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执行率很高,全民监督。

比如在美国,为打击假冒、盗版与知识产权犯罪,美国制定了严苛的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均属有罪,发现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可以向联邦或州法院起诉,一旦确定假冒责任者,即责令其向被侵权企业赔偿3倍于其蒙受经济损失的罚款,并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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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欧盟对于电商平台的责任界定)

美国《商标保护法》规定,故意从事商品与服务制假售假活动,将被处以最高10年入狱的刑事处罚与或最高每人200万美元与集体500万美元的罚款,重犯者将被处以最高10年入狱的刑事处罚和或个人500万美元的罚款。美国制定的假冒罚款额度,可以将制假售假者一直罚到破产,而且不会在于你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越大处罚得越严重。

在打假时候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保障打假才会有底气,对于制假、售假者才会更有威慑力。比如美国的刑法规定,从事假冒伪劣的批发交易行为是犯罪行为,初犯者要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而重犯就要面临20年以上的监禁,还要罚款500万美元,;而对于制假、售假的企业,罚款金额更高达1500万元。

在日本同样如此,而且日本诚信系统对比起欧美国家,更为严格。首先是来自政府的惩罚,也包括来自独立的司法的惩处,更多的是来自自由媒体的曝光,一旦有人制假贩假,被媒体曝光,诚信记录上便存在污点。在日本一旦存在诚信污点便名誉扫地,再开办企业是绝无可能的,甚至去找工作就会有所阻碍。

对比国内法律来看会出现一个很微妙的问题——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诞生。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近的案例就是2月27日山东某山泉水公司因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历城监管部门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元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虽然这不能算是假货,但也足以见得,法律惩处有时候还是力度不足。

如果再打一个更详细的比方就更清楚了。要知道,1993年是一个1毛钱还能够买一根冰棍。不过,至今已经24年过去了,法律的罚款标准依旧没有根据时代的步伐进行调整。对于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而言,造假成本客观上正在降低。而且即使仅仅只是提高罚款标准的话,依然不足以震慑造假者——如果利润够高,罚款依旧可以承担,为何不造假?

写在最后

制假之后即使被查,部分怀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依然还会因为利益驱动选择铤而走险。反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从假货治理的强度来看,都比国内要相对更为严格。在国外制假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以至于在社会寸步难行。让制假者寸步难行,这可能才是法律真正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所在。

作者:深几度,微信号:852405518,微信公众号“深几度”,转载请保留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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