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权众筹法案正式生效 国内众筹监管仍亟待破冰

文/子野

微信公众号:ziyejun007

一位名叫“彼得”的美国人,驾驶着奥迪穿梭在纽约华尔街的大道上,手里拿着一份刚签完字的合同——一份股权众筹的合同。但彼得并不是一位认证合格投资者,原本没有机会参与股权众筹。但是现在,所有美国人都可以通过股权众筹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一周前(5月16日),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第三部分(Title III)正式生效。回顾法案成立的过程,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那时美国经济开始走出阴影,逐渐恢复。为了努力创造就业机会,国会通过了一项重要法案《创业公司法案》,旨在为中小创业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和机会,让更多的人参与投资活动。

与之相类似的,2014年12月底,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意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并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股权融资融资等相关问题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界定。

在最初的设定上,中国和美国的目的是一致的——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进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这里还有一份数据, 全美国有2800万企业,其中有2200万是个人独营,全美有将近50%的就业机会来自于小企业。而在中国,据官方统计,仅工商注册的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就超过1000万家,如果加上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数量超过5000万家,几乎是美国的两倍之多。

所以,我们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更为迫切。但由此带来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如果能够很好地利用股权众筹的融资方式,将会对我国中小企业乃至国家经济发展有巨大推动力。而另一方面,无疑会给现在的监管部门带来很大的压力。

据笔者了解,之所以迟迟未开展股权众筹,很大程度是因为无法进行良性的风险控制。需要注意的是,笔者并不是说无法控制风险,关键词在于“良性”。因为真若是严格把控风险,直接提高创新企业和投资人的准入门槛就可以了,依新三板等系统来设计就好,但这肯定不行,有悖股权众筹设计的初衷,不符合股权众筹的特点。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美国是如何进行监管的。众所周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投资人的保护是“无微不至”,而现在,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第三部分正式生效,意味着中小企业可以向普通人开展融资活动。但很容易吗?并不,SEC会对中小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层层审核,使中小企业在这一个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当数额的会计费和律师费。(注:在美国,律师费相当贵)

换句话说,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事先垫付一定资金,才有资格通过SEC的审核,进而获得被投资人选中的机会。但是,即便如此,创业公司最终完成融资的机会也不大。 据美国最大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发布的资料显示,其平台上项目成功融资率不足10%,意味着大部分创业公司最终都不能完成融资。

所以,在这一层又一层的审核制度下,会发现美国监管层实质上是对股权众筹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有一些资质的审核上,比国内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要严格很多。

但是,显然不能把这一套制度直接搬到国内。鉴于特殊国情——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就目前来说,负责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监管的证监会尚无办法进行大规模审核(更重要是无法应对大规模系统化风险),试点工作应运而生。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说,现在京东东家、36氪股权融资等平台就是股权众筹,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在2015年,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中细化了官方对于股权众筹认定的标准——公开、小额和大众。但是,目前大多数平台都是采用“非公开和非大众”的私募基金模式,所依的法律也是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并不符合官方给股权众筹的定义。所以,前面提到的平台,其实只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不能等同于严格意义上的股权众筹。

在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面,包括深圳、上海、北京、青岛等城市,都推出了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最引为瞩目的或许是上海,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支持上海成为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当然,目前对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有较大影响的部分,还是在于法律缺失。由于股权众筹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不仅需要对股权众筹进行严格的规范,还要其他(如公司法、证券法)法律法规进行一系列的配套。

比如,根据《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而具有“大众”特定的股权众筹,必然会超过200人的限制。如何处理这一对矛盾,成为现在审核《证券法》修改版的重点之一。

不过,在未来,人们不用担心股权众筹离我们很远。不仅是中国,目前还有很多国家都在探索股权众筹(国外一般称为“股权集资”),因为它将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25年全球发展中国家的众筹投资将达到960亿美元,中国有望达到460亿至500亿美元。其中,约有70%至80%的融资额将是股权众筹融资。

最简单的场景,便如同开头提到的“彼得”,一个普通的中产阶级,原本没有认证投资人资格,不能参与股权众筹,现在法律改了,只要花点小钱,普通人也可以买一家创业公司的股份。

现在,我们把视野放回国内,股权众筹显然不会那么快“被放行”。目前仍然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占据主流。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4月底,全国各类型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总计332家,其中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最多,达132家,主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而创业项目显然受到行业发展带来的机会。笔者依稀记得,在去年年底,“资本寒冬论”被媒体广泛传播,几乎把创业公司的死亡时间确定为2016年。但从现在来看,蓬勃发展的股权融资行业把这种观点给否决了。

比如,在上个月,凹凸租车项目上线京东东家平台,融资目标为2500万元,仅上线3分钟即超募。随后,项目募集金额一度达到9500万元,刷新了国内股权众筹行业融资最高纪录。按业内人士说法,“这在之前,几乎就不敢想像。”

互联网股权融资的发展,不仅创新了人们的投资方式,还改变了创业项目的融资方式,由单一变成多线,创业者能够更快、更好地获得资金来源。当然,与之俱来的,还有平台提供一系列完备的创业服务,使创业更简单。

相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虽然股权众筹行业的潜力巨大,但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能够带给创业者和投资人更多的“实惠”。

最后,借英国诗人雪莱的诗,“向昏沉的大地吹奏! 哦, 风啊,如果冬天来了, 春天还会远吗?”也许在未来,我们都可以成为下一个“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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