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就剩几个月 下步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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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跨境电商监管 要因势利导)

李权

时至今日,2016年5月开始的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过渡期只剩下几个月,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将依照《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新的监管模式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全球电子商务日渐成熟的趋势下,跨境电商作为依附于互联网发展的国际贸易新形式,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2013年10月7日,“跨境通”在上海自贸区完成功能测试,年底通过海关总署的验收正式上线运行,从而开辟了中国跨境电商元年。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一方面,中国跨境电商连续保持着20%~30%的增长;另一方面,跨境电商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份额上升,2015年中国进出口总额约25万亿,跨境电商约占20%(5万亿),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将达6.5万亿元,预计2017年跨境电商市场规模可达9万亿元,市场渗透率进一步上升,中国跨境电商出口区域结构呈现“成熟市场+发展市场”的格局。

同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的世界贸易展望指数(WTOI),世界贸易已经进入回升的阶段,2017年第一季度呈现强劲的增长态势。中国跨境电商监管如何顺应国际、国内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并推动世界经贸结构改革,值得关注。

美国的外包和离岸生产关税体系(OAP)以贸易投资的深度融合创新了开放载体,使美国的出口增长和结构升级隐蔽在投资过程里,缓解了纯粹出口增长带来的贸易摩擦。具体而言,根据OAP关税体系,如果海外生产过程中运用美国生产的零部件,美国的进口关税只针对在国外的增值部分征收。这样的政策既有利于美国本土生产的转型和升级,又缓解了贸易摩擦。例如,美国从韩国进口300美元的电视机,如果关税税率是10%,则需要缴纳30美元的关税,进入美国市场的价格是330美元。这时美国电视机行业的有效保护率是10%。如果在韩国完成生产的电视机使用200美元的美国零部件,则10%的关税只针对在韩国增值的100美元征收,即10美元,该电视机进入美国市场的价格就是310美元。而且美国电视机行业的有效保护率下降到3.3%。

外包和离岸生产是国际资本流动两种主要的方式。外包是将某些生产环节交由海外独立的生产者完成;离岸生产是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这些机构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总部的母公司。有的投资模式将外包与离岸生产结合起来例如Dell公司将某些环节外包给国外生产者,但对国外企业的投入品(如零部件)采取严格谨慎的控制。为了适应上述不同模式的国际资本流动,OAP关税体系不仅针对美国企业,而且也针对外国企业。

OAP关税体系中政府在关境的作用顺应和利用了市场结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让・梯若尔的杰出研究成果聚焦于“对市场力量和监管的分析”:在新规制经济学方面,创建了一个关于激励性规制的一般框架,并结合公共经济学与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思想以及信息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方法,成功地解决了不对称信息下的规制问题,并将之应用于垄断行业,探讨各种规制政策的激励效应,建立了一个规范的评价体系;梯若尔最近把目光又投向了经济心理学的研究。

当前,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化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WCO)通过关于保障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一揽子文件――《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成为国际社会关于贸易安全与便利的最具有引领性和权威性的框架。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机制的作用,创造安全与便捷的贸易环境,WCO建议尽可能使用经营者的商务系统,并对其进行审计以达到海关的要求。尤其是在经认证的供应链中,由于海关有可能在线进入相关各方的商务系统,一旦保密或法律问题得到解决,海关就拥有了获取更真实信息的渠道,并可能进一步简化手续。

2008年,中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按照企业守法水平和信用度高低进行评估、分类,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其中AA类需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要求,可视为中国的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中国签署《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标准框架》意向书;中欧正式实行AEO互认合作,中美联合实行供应链安全试点,以中方为主,美方提供技术支持,参照美国C-TPAT(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最低安全标准执行,在广州、东莞等地联合试点。

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商具有很强的市场和社会渗透力,监管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充分保障贸易安全,同时推动对外开放的机制创新。首先,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可参考的行业监管理论包括监管的公共利益论、监管的俘获理论和规制经济(公共选择)理论。监管者追求自身利益,当其与消费者利益吻合时,即为公共利益论;当其与受监管厂商利益吻合时,即为俘获理论。其次,跨境电商作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行业,其行业监管的实践必然综合社会规制和经济规制。社会规制适用于经济体中所有企业的管制,例如政府试图解决与所有行业有关的不对称信息和隐私权问题的明确规定;经济规制指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活动进行监管。最后,跨境电商的监管直接影响到中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2015年G20国家与中国跨境电商连接指数(ECI)排名美国位居第一,同时,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出口区域结构呈现“成熟市场+发展市场”的格局,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如东盟、俄罗斯、印度等交易在上升。跨境电商的监管应在政府的引导下,推动更均衡、更开放、多中心、可持续的世界经贸新格局的形成和完善。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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